2020年1月17日,人社部公布《關于印發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規定和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 國家設置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分為初級、中級、高級三個級別,列入國家職業資格目錄。高級經濟師考試全稱為高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由人社部人事考試部門組織,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高級經濟師是我國職稱之一,高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實行全國統一組織、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的考試制度。
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中從事經濟類相關工作,并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考。
高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達到全國統一合格標準者,頒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一印制的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明。合格證明自考試通過之日起,在全國范圍5年內有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人事部門,各中央企業人事部門:
為加強經濟專業人員隊伍建設,更好地適應我國經濟高質量發展新要求,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深化經濟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53號)和國家職業資格制度等有關規定,我們制定了《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規定》和《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