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廣西高級經濟師職稱評審需要參加全國統一組織的高級經濟師考試,成績達到全國或自治區合格標準,且在有效期內。
廣西壯族自治區
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文件
桂職辦〔2021〕24號
廣西壯族自治區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經濟系列高級職稱評審條件的通知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職改辦,自治區各系列(行業)、自治區級各部門職改辦(人事、干部處):
現將自治區工程技術經濟專業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的經濟系列高級職稱評審條件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在執行中有何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報告我辦。
廣西壯族自治區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1年6月10日
廣西壯族自治區經濟系列副高級職稱評審條件
評定標準: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系統掌握經濟工作專業理論、方法、技巧和相關政策法規;能夠設計實施經濟項目或經濟活動方案,推動經濟活動有序合規展開;有較強的理論研究能力,能夠開展經濟工作政策、實務研究,創新經營管理理念和專業方法;工作業績較為突出,能夠指導助理經濟師、經濟師等參與經濟工作的各類從業人員合理合規開展工作。
第一條 適用范圍
適用于在廣西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經濟組織從事經濟專業技術工作的在職在崗專業技術人員。
第二條 思想政治條件
熱愛祖國,擁護黨的領導,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廉潔奉公,忠于職守,誠實守信,竭誠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報:
(一)從申報當年往前推算,5年內有過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二)在申報過程中被發現有偽造學歷、資歷、業績成果,或剽竊他人成果等弄虛作假行為者,自申報當年起,5年內不得申報。累計兩次的,終身不得申報。通過上述手段騙取職稱者,撤銷其職稱,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申報。
(三)因違紀違法被有關部門立案審查調查或受到違紀違法處分處罰仍在處分處罰影響期內的。
第三條 學歷、資歷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具備博士學位,取得經濟系列中級職稱后,從事與經濟相關專業工作滿2年;或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經濟系列中級職稱后,從事與經濟相關專業工作滿5年;或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經濟系列中級職稱后,從事與經濟相關專業工作滿10年。
(二)具備以上學歷,取得會計、統計、審計系列中級職稱后,符合以上相應資歷條件。
(三)具備以上學歷,取得對應經濟師職稱的相關職業資格后,符合以上相應資歷條件。
第四條 資格考試條件
參加全國統一組織的高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成績達到全國或自治區合格標準,且在有效期內。
第五條 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條件
對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條件不作統一要求,由各高級評委會相應職改辦按照自治區職稱制度改革有關文件要求,在年度部署文中予以明確。
第六條 繼續教育條件
完成本部門、行業及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規定的繼續教育任務。
第七條 專業技術工作經歷條件
取得中級職稱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主持或作為骨干參與省(部)級項目1項或市(廳)級2項以上重點項目的籌備、建設、竣工驗收、運營等全過程工作。
(二)主持或作為骨干承擔省(部)級1項或市(廳)級2項以上課題研究工作。
(三)主持或作為骨干參與制定市(廳)級以上行業規劃、重要經濟政策規章或市級以上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2項以上。
(四)主持事業單位、大中型企業的經營管理工作連續2年以上,或作為骨干參與事業單位、大中型企業的經營管理工作連續3年以上,或主持小型企業經營管理工作連續3年以上。
(五)主持事業單位、大中型企業的主要經濟部門工作連續5年以上,主持完成本單位重大經營管理項目2項以上,并取得顯著成果。
(六)主持或作為骨干參與省(部)級1項或市(廳)級2項以上重大經濟活動,取得較好成績。
第八條 業績成果條件
取得中級職稱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獲得省(部)級經濟類成果三等獎以上,或市(廳)級經濟類成果二等獎以上,或市(廳)級經濟類成果三等獎2項以上。
縣級以下單位的申報人員,獲市(廳)級經濟類成果三等獎1項以上。
(二)從事經濟工作業績顯著,獲國家級或自治區表彰(獎項須經全國或自治區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批準)。
(三)廣西優秀企業家榮譽稱號獲得者。
(四)主持或作為骨干完成的重點項目投產后取得良好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
(五)主持或作為骨干完成的課題研究成果通過主管部門的評審驗收。
(六)主持或作為骨干參與制定的行業規劃、經濟政策規章、行業標準或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等,經主管部門批準或采納,頒布實施后取得了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七)主持企業的經營管理工作期間,企業首次入圍廣西企業100強、制造業50強或服務業50強榜單,或連續3年排名提升(穩定)。
(八)主持或作為骨干參與大中型企業的經營管理工作期間,企業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資產規模、營業收入、利潤、納稅、研發、就業、節能減排等3項以上主要指標取得明顯提升。
(九)主持小型企業的經營管理工作期間,企業資產規模、營業收入、利潤、納稅、研發、就業、節能減排等3項以上主要指標連續3年持續提升。
(十)主持或作為骨干參與事業單位經濟管理工作期間,單位的管理模式、服務水平和創新能力等獲得市(廳)級以上主管部門認可推廣。
(十一)主持或作為骨干參與企事業單位經濟管理工作期間,開展重大疑難問題或關鍵性的業務問題研究,研究成果或建議被市(廳)級以上主管部門采納或認可。
(十二)主持或作為骨干參與企業經濟管理工作期間,提出新的業態和模式、資本運作方式或企業管理方式等,為企業創新發展做出了突出貢獻。
(十三)主持或作為骨干為企業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做出重要貢獻,使企業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獲得省(部)級企業管理成果二等獎以上,或三等獎(排名前5)。
(十四)主持事業單位、大中型企業的主要經濟部門工作期間,創新意識強,對本專業有獨到的見解,提出較高價值的建議,為單位(部門)提高效率(或效益)作出重要貢獻,取得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十五)主持或作為骨干完成審查知識產權入股、轉讓、質押融資、實施許可等項目,以及代理的專利案件,實施成果應用轉化后提升產業或企業創新競爭力,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
(十六)主持或作為骨干完成知識產權導航、預警、信息化建設工作,對提升產業或企業創新競爭力起到顯著作用。
(十七)主持或作為骨干處理知識產權保護糾紛案件,或高效打擊仿制、假冒等侵權行為,為企業或行業減少較大的經濟損失。
第九條 論文、著作條件
取得中級職稱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獨著或作為主要編著者公開出版本專業學術著作或教材1部以上。
(二)獨著、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在公開出版的專業期刊發表本專業論文2篇以上。
(三)獨著、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在公開出版的專業期刊發表本專業論文1篇以上,以及在國際或全國學術會議宣讀專業論文1篇以上或在省級學術會議宣讀專業論文2篇以上(提供論文宣讀證明)。
(四)獨著、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在公開出版的專業期刊發表本專業論文1篇以上,以及作為主要承擔人(排名前3)為解決本地區、本行業、本單位重大經濟問題撰寫有一定水平的專項調查報告、經濟分析報告或重大項目立項研究報告等2篇以上(在企業或縣級以下事業單位工作的申報人員要求1篇以上),每篇3000字以上,成果得到上級單位采納或認可。
(五)個人撰寫的決策咨詢類信息被自治區級以上黨委、政府采用的可以替代論文條件,按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 附則
(一)經濟系列副高級職稱包含高級經濟師、高級人力資源管理師、高級知識產權師。高級人力資源管理師和高級知識產權師如另行制定單獨評審條件,從其規定。
(二)本條件自下發之日起執行,此前與本條件不一致的,以本條件為準。
(三)本條件由自治區職改辦、自治區工程技術經濟專業職改辦按職責分工負責解釋。
(四)與本條件相關的詞(語)解釋見附錄。
附錄:與本條件相關的詞(語)或概念的特定解釋
一、主持:指負責企事業單位或項目(課題)的全面工作,承擔主要責任并解決重要關鍵問題。
二、骨干:指具體承擔項目的調研、立項、項目實施、綜合研究報告的編寫等全過程的負責人或具體從事生產管理、經營管理、項目建設、課題研究等某一方面的負責人。
三、企業劃分標準:按國家統計局關于印發《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2017)》的通知(國統字〔2017〕213號)執行。
四、廣西優秀企業家,廣西企業100強、制造業50強、服務業50強榜單:由廣西企業與企業家聯合會表彰發布。
五、主要編著者:指參與寫作的主編、副主編、排名前三名的著者或個人承擔的編著字數達到全書三分之一的執筆人。
六、著作:指取得ISBN標準書號,公開出版發行的本專業專著或譯著。教材、手冊、匯編等不在此列。
七、論文:指以獨著、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在具有CN刊號(國內統一連續出版物號)、ISSN刊號(國際標準連續出版物號)的專業期刊上公開發表本專業研究性學術文章。其內容除正文外一般包括摘要、關鍵詞、注釋、參考文獻等。論文集、增刊、專刊、內刊、特刊等不在此列。清樣稿、論文錄用通知證明等不能作為已發表論文的依據。
八、本條件中涉及的“以上”“以下”均含本級(數)。如:二等獎以上含二等獎。
九、本條件中“市級”均指設區市,不含縣級市。“縣級以下單位”指單位地址在縣域或鄉鎮的企事業單位。“縣級以下事業單位”指單位地址在縣域或鄉鎮的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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