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知識產權局
關于印發《北京市知識產權專業職稱評價試行辦法》的通知
(京人社事業發〔2021〕32 號)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知識產權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市屬各部、委、辦、局、總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京辦發〔2018〕4 號),拓展知識產權專業技術人員職業發展通道,助力北京“四個中心”建設,經研究,決定在經濟系列開設知識產權專業。現將《北京市知識產權專業職稱評價試行辦法》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知識產權局
2021年8月20日
北京市知識產權專業職稱評價試行辦法
為貫徹落實中共北京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進一步推動本市知識產權人才隊伍建設,促進知識產權事業發展,助力北京“四個中心”建設,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深化經濟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和《北京市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辦法》等文件規定,制定本辦法。
一、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在本市國有企事業單位、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中,從事知識產權(含專利、商標、地理標志、版權等)服務和運營管理等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二、層級設置及專業方向
(一)層級設置
北京市知識產權專業職稱納入經濟職稱系列,設置初級、中級、高級,初級只設助理級,高級分設副高級和正高級;初級、中級、副高級、正高級職稱名稱依次為助理知識產權師、知識產權師、高級知識產權師和正高級知識產權師。
(二)專業方向
北京市知識產權專業職稱包括知識產權服務、知識產權運營管理兩個方向。
三、評價方式
按照“個人自主申報、行業統一評價、單位擇優使用、政府指導監管”的方式實行社會化評價。申報人通過考試、評審,取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頒發的初級、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或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頒發的高級職稱證書后,由用人單位根據需要,自主、擇優聘任專業技術職務。考試、評審工作每年組織一次,申報條件按照《北京市知識產權專業職稱申報標準條件》(附后)執行。
四、評價機構
(一)考試機構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組織知識產權專業的資格考試工作,具體考務工作由北京市人事考評辦公室承擔。
(二)評審機構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市知識產權局負責組建評審委員會,開展高級和正高級職稱評審工作。評審委員會下設專業評議組,由 3-5 名同行專家、學者組成,負責依據職稱評價標準對申報人員的知識水平、專業能力和工作業績等進行考核評議。
組建評審委員會專家庫,納入全市職稱評審專家庫統一管理使用。評審專家由北京地區從事知識產權專業領域的行業知名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委員和專業評議組成員從全市職稱評審專家庫中隨機抽取產生。
五、評價程序
(一)考試程序
1.個人申報。符合申報條件的人員,可登錄報名服務平臺,按照要求注冊并提交報名信息。
2.考試機構網上審核。考試機構按照申報條件對申報人的報名材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并繳費成功為報名成功。
3.參加考試。申報人參加考試,取得考試成績。
4.查詢結果并發放證書。考生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查詢考試成績,登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網站“人事考試服務頻道”欄目查詢證書發放事宜。
(二)評審程序
1.個人申報。符合申報條件的人員,可向評審機構提出參評申請,并提交申報材料。
2.單位推薦。申報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對申報人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公示并推薦。推薦意見作為評審委員會評審表決的重要參考依據。
3.評審機構審核。評審機構按照申報條件對申報人的各項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將審核通過的申報人提交評審委員會評審。
4.評議組評議。專業評議組根據申報人工作和專業情況進行答辯考核,并按照分類評價標準進行定量與定性分類評價。評價意見作為評審委員會評審表決的重要參考依據。
5.評委會表決。評審委員會依據分類評價標準對申報人的知識水平、專業能力和工作業績等進行分類綜合評價,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確定相應職稱。評審結果需由全體評審委員會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并參加投票方為有效,通過人選需獲得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數方可取得職稱。
6.驗收及公示。評審工作結束后,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按全市職稱評審的統一要求進行驗收。通過人員名單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 15 天。
7.獲取電子證書。公示期滿后,經公示無異議的,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統一頒發北京市電子職稱證書。
六、其他有關事項
(一)加強對知識產權專業職稱評價工作的事前、事中、事后監管。在職稱申報推薦、資格審核等環節發現申報人存在弄虛作假、學術不端等嚴重失信行為,取消申報人資格,納入失信黑名單。工作單位沒有認真履行審核責任,或出具虛假證明的,依法依規追究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經辦人員的責任。對通過違紀違規行為取得的職稱,一律予以撤銷,記入誠信檔案,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二)本辦法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知識產權局負責解釋。
(三)本辦法自 2021 年 9 月 1 日起實施。
附件
北京市知識產權專業職稱申報標準條件
申報北京市知識產權專業職稱評價的人員,應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法規,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方針政策,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廉潔奉公,從事知識產權專業工作,具備正常履行崗位職責必須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同時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助理知識產權師
(一)具有較系統的知識產權專業理論知識和業務技能,能夠獨立地對知識產權活動進行分析綜合,提出建設性的意見。
(二)具備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含高中、中專、職高、技校,下同)以上學歷,從事知識產權工作。
二、知識產權師
(一)具有系統的知識產權理論知識,能夠理解和正確執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有較豐富的知識產權工作實踐經驗,能夠獨立地解決較復雜的知識產權業務問題;工作業績良好,取得一定的成果或經濟效益。
(二)學歷和專業工作經歷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畢業,從事知識產權工作;
2.碩士研究生畢業后,從事知識產權工作滿 1 年;
3.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從事知識產權工作滿 2 年;
4.大學本科畢業后,從事知識產權工作滿 4 年;
5.大學專科畢業后,從事知識產權工作滿 6 年;
6.高中畢業或中等專業學校畢業、取得經濟系列初級職稱后,從事知識產權工作滿 10 年。
三、高級知識產權師
(一)基本條件
1.系統掌握知識產權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術知識,掌握國內外知識產權行業狀況和發展趨勢,掌握與知識產權相關的法律、法規或政策;對知識產權有比較深入的研究;具有培養和指導中級及以下職稱專業技術人才的能力;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履職成效良好;有較高的行業認可度,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益,具有較強的社會影響力。
2.學歷和專業工作經歷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畢業后,從事知識產權工作滿 2 年;
(2)碩士研究生畢業后,從事知識產權工作滿 7 年;
(3)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取得中級職稱后,從事知識產權工作滿 5年;
(4)大學專科畢業、取得中級職稱后,從事知識產權工作滿 10 年;
(5)已取得非本專業副高級職稱后,從事知識產權工作滿 3 年。
(二)取得中級職稱以來,應具備下列業績條件之一:
1.從事知識產權服務工作,在知識產權代理服務、信息服務等工作中取得以下業績之一:
(1)長期從事專利申請、無效、轉讓等代理業務和咨詢服務,或長期從事商標注冊申請、異議、轉讓等代理業務和咨詢服務,或長期從事版權登記、交易、代理、咨詢服務,具有較好的專業水平,幫助創新主體有效獲權確權用權,得到服務對象肯定,取得良好經濟和社會效益。
(2)長期為企業上市、并購、重組、清算、投融資等商業活動提供知識產權法律服務,為中小微企業提供知識產權法律援助服務,取得良好經濟和社會效益;或參與辦理完成多件與知識產權有關的糾紛處理或訴訟案件,有效維護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
(3)長期從事知識產權信息檢索、預警分析、專利導航等工作,為政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制定或開展區域規劃、產業規劃、企業經營、研發活動、人才管理等各類活動提供分析報告,規劃創新發展方向、路徑,分析技術領域發展和競爭態勢,被采納后有效規避了知識產權風險,或取得良好經濟和社會效益。
2.從事知識產權運營管理工作,在企事業單位知識產權戰略規劃、布局、維護、運營等工作中取得以下業績之一:
(1)作為主要參與人,制訂本單位知識產權戰略規劃、管理制度、運行規范等,建立有效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完成知識產權管理規范貫標,知識產權管理成效顯著;或參與制定知識產權政策規章、行業規劃、行業標準等,經主管部門批準或采納,頒布實施后取得了良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或參與全市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工作,組織開展知識產權活動,取得良好經濟和社會效益。
(2)作為主要參與人,從優化研發路徑、規避知識產權風險、策劃知識產權布局等不同環節,參與企事業單位創新全過程的知識產權管理,制訂知識產權申請策略,進行技術成果的知識產權布局,取得良好經濟和社會效益。
(3)作為主要參與人,對本單位知識產權資產進行評估、核算、維護等,實現知識產權的分級分類、動態科學管理;或參與建立本單位知識產權風險防控體系并有效運行,對采購、研發、銷售等各個環節的知識產權風險進行識別和控制;或多次參與完成本單位知識產權許可、轉讓、投融資等業務,為單位取得良好經濟和社會效益。
(三)取得中級職稱以來,應具備下列任意成果 3 項以上:
1.參與完成在知識產權領域具有較大影響、得到有效應用的研究報告、項目報告、行業標準、發展規劃等代表作;
2.參與撰寫知識產權專業學術著作、教材手冊并正式出版;
3.作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在國內外公開發行的專業期刊上發表知識產權專業論文;
4.作為企事業單位知識產權部門負責人,所在單位被評為省級及以上知識產權示范、優勢企業,示范、試點高校。
(四)具備下列破格條件之一,可不受學歷和專業工作經歷限制,直接申報高級知識產權師評審:
1.擔任國家知識產權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或入選國家知識產權專家庫、全國知識產權領軍人才、百千萬知識產權人才工程百名高層次人才培養人選等。
2.作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取得知識產權領域的研究成果,獲得省部級以上獎項。
3.作為主要負責人運營管理或服務的專利,獲得中國專利銀獎及以上,或北京發明專利一等獎及以上,或中國外觀設計銀獎及以上。
4.主持完成的知識產權領域相關研究項目、研究報告等,被省部級及以上主管部門采納并實施。
四、正高級知識產權師
(一)基本條件
1.系統扎實、掌握知識產權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術知識,掌握國內外知識產權行業狀況和發展趨勢,熟練掌握與本專業相關的法律、法規或政策;對知識產權有深入的研究;具有培養和指導副高級及以下專業技術人才的能力;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履職成效良好;有較高的行業認可度,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益,具有較強的社會影響力。
2.學歷和專業工作經歷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取得副高級職稱后,從事知識產權工作滿5年;
(2)已取得非本專業正高級職稱后,從事知識產權工作滿 3 年。
(二)取得副高級職稱后,應具備下列業績條件之一:
1.從事知識產權服務工作,在知識產權代理服務、信息服務等工作中取得以下業績之一:
(1)作為主要負責人,長期從事專利申請、無效、轉讓等代理業務和咨詢服務,或長期從事商標注冊申請、異議、轉讓等代理業務和咨詢服務,或長期從事版權登記、交易、代理、咨詢服務,具有很強的專業水平,幫助創新主體有效獲權確權用權,得到服務對象充分肯定,取得顯著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2)作為主要負責人,長期為企業上市、并購、重組、清算、投融資等商業活動提供知識產權法律服務,為中小微企業提供知識產權法律援助服務,取得顯著的經濟和社會效益;或主持辦理完成多件與知識產權有關的糾紛處理或訴訟案件,有效維護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
(3)作為主要負責人,長期從事知識產權信息檢索、預警分析、專利導航等工作,為政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制定或開展區域規劃、產業規劃、企業經營、研發活動、人才管理等各類活動提供分析報告,規劃創新發展方向、路徑,分析技術領域發展和競爭態勢,被采納后有效規避了知識產權風險,取得顯著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2.從事知識產權運營管理工作,在企事業單位知識產權戰略規劃、布局、維護、運營等工作中取得以下業績之一:
(1)主持制訂本單位知識產權戰略規劃、管理制度、運行規范等,建立有效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完成知識產權管理規范貫標,知識產權管理成效顯著;或參與制定重要知識產權政策規章、行業規劃、行業標準等,經主管部門批準或采納,頒布實施后取得了顯著的經濟和社會效益;或參與全市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工作,組織開展有較大影響的知識產權活動,取得顯著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2)作為主要負責人,從優化研發路徑、規避知識產權風險、策劃知識產權布局等不同環節,主持企事業單位創新全過程的知識產權管理,制訂知識產權申請策略,進行技術成果的知識產權布局,取得顯著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3)作為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知識產權資產進行評估、核算、維護等,實現知識產權的分級分類、動態科學管理;或建立本單位知識產權風險防控體系并有效運行,對采購、研發、銷售等各個環節的知識產權風險進行識別和控制;或多次主持完成本單位知識產權許可、轉讓、投融資等業務,為單位取得顯著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三)取得副高級職稱后,應具備下列任意成果 3 項以上:
1.主持完成在知識產權領域具有重大影響、得到有效應用的研究報告、項目報告、行業標準、發展規劃等代表性成果;
2.正式出版知識產權專業學術著作或教材手冊;
3.作為第一作者,在國內外核心期刊上發表知識產權專業論文;
4.作為企事業單位知識產權部門主要負責人帶領所在單位被評為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優勢企業,示范、試點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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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