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戶類型
城市燃氣負荷根據用戶性質不同可分為民用燃氣負荷和工業燃氣負荷兩大類,民用燃氣負荷又可分為居民生活用氣負荷與公建用氣負荷、采暖通風和空調用氣負荷、燃氣汽車用氣負荷和未預見用氣量。
未預見用氣量中主要包括兩部分:一部分是管網的漏損量,另一部分是因發展過程中出現沒有預見到的新情況而超出了原計算的設計供氣量。
2.預測方法
總體規劃階段燃氣總負荷的預測依據分項相加法和比例估算法。
(1)分項相加法
Q=Q1+Q2+Q3+…+Qn
式中Q——燃氣總用量;
Q1—Qn——各類燃氣負荷。
(2)比例估算法
Q= Qs/P
式中Q——燃氣總用量;
Qs——居民生活用氣量;
P——居民生活用氣占總用氣量的比例。
3.用氣量
(1)居民生活用氣負荷和公共建筑用氣負荷
居民生活用氣負荷和公共建筑用氣負荷一般采用居民耗熱指標和用氣不均勻系數進行預測,居民耗熱指標受當地生活習慣、氣候條件影響。表3-4.1為我國部分城市居民生活用氣量指標。
(2)居民生活年用氣量按下式計算:
Q =N·g·q/H1
式中Q——居民生活年用氣量(104m3/年);
N——預測地區規劃人口(萬人);
g——城市氣化率(%);
q——居民耗熱指標(MJ/人·年);
H1——燃氣低熱值( MJ/Nm3)。
(3)采暖用氣量
對于用燃氣進行采暖的城市和地區,依據采暖的熱指標計算燃氣用量,采暖耗熱可依據供熱工程規劃確定。
p= C/104HL
式中Q——采暖年用氣量(104m3/年);
C——采暖耗熱量(MJ/年);
HL——燃氣低熱值(MJ/Nm3)。
(4)工業企業用氣量
工業企業用氣量可采用工業用氣定額或歷史上其他燃料的耗熱量預測。
由于規劃工業企業燃氣用氣量很難準確預測,因此,實際規劃工作中,采用比例估算法預測總用氣量較為常見。通過未來民用用氣負荷占總用氣量的比例預測總用氣量。
(5)燃氣計算用氣量
根據燃氣的年用氣量指標可以估算出城市燃氣用量。燃氣的日用氣量與小時用氣量是確定燃氣氣源、輸配設施和管網管徑的主要依據。因此,燃氣用量的預測與計算的主要任務是預測計算燃氣的日用量與小時用量。
居民生活與公建用氣量在日用氣量與小時用氣量的計算中,經常采用的是不均勻系數法。
詳細規劃階段燃氣負荷的計算大多采用不均勻系數法。
式中 ——燃氣的計算流量(m3/h);
——燃氣的年用氣量(m3/a);
——月高峰系數; =1.1-1.3;
——日高峰系數; =1.05-1.2;
——時高峰系數; =2.2-3.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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