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城鄉規劃師考試《規劃實務》專項強化題(10)
某市城市建設發展,在市區東部地區若干個工廠已經外遷或停產,其廠址由城市土地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出讓。在出讓之前已由規劃部門編制了詳細規劃,確定了每塊土地的使用性質。某開發公司在出讓中競得其中的一塊居住用地,面積4.5ha.按照詳細規劃的要求,并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確認,該居住用地的容積率為2.1,建筑密度為25%,建筑高度不得超高45m,居住區內的綠地率為30%,人口密度不超過800人/ha.某開發公司與市土地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簽訂了土地合同,并將上述條件在合同中做出明確規定。
評析:
這是一個國有土地出讓的實例。關鍵是某開發公司在競得4.5ha用地后與土地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簽訂的合同中必須包含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劃設計條件,才能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申請。這主要是防止開發公司得到土地后任意改變規劃設計條件,增加土地開發強度。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后,根據本例中的條件還可以要求其在4.5ha用地內編制一個修建性詳細規劃,為建設工程規劃管理做準備。
試題演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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