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注冊城鄉規劃師考試題庫—《規劃實務》(3)
某企業位于市中心重點地區,占地面積24500平方米,由于企業效益不好,打算利用區位優勢,將一部分多余的工廠用地出讓,建設住宅。經與房地產開發商洽談達成協議,由房地產開商向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建設住宅。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經核實城市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該用地使用性質規劃為公共設施用地。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經現場調研,并分析了周圍建設情況和各種條件,認為可以改變用地性質,向市政府作了請示,經市政府批準后核發了“兩證一書”。
評析: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在現場調研后并作了分析,根據該用地所處具體位置和具體條件認為可以改變用地性質。由于該用地“位于市中心重點地區”,根據規劃法的規定,重點地區控制性詳細規劃是由市政府審批的,要調整必須經過市政府的批準,才能改變用地性質。因此,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程序合法又合理,在報經市政府批準的情況下,核發了“兩證一書”,這是正確的,不是多余之舉。
試題演練:
輔導資料: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