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城鄉規劃師考試《城鄉規劃實務》重點輔導(4)
基礎設施,社會服務設施
水廠、污水處理廠共享,容量合理,位置恰當。
輻射范圍適宜。
對本區域外的下游城市不造成污染。
1、區域變電站:接近負荷中心或網絡中心,架空線走廊設定。
2、火力發電廠:靠近負荷中心,鐵路專用線減少對干線的影響。水源充足,留有適當的出線走廊寬度。服務半徑適宜(見總規)
3、教育:小學R<500M;幼兒園R<300M;中學R<1000M。
醫療設施:每10萬人設一所醫院,避免重復建設。
4、大型建設項目布局:污染、擾民、位置,災害隱患,過多占用基本農田等。
制約因素
1、資源短缺 土地、水資源缺乏,耗水工業不宜定位,城市規模不宜很大。
電資源缺乏,高耗能產業不宜布局。
其它資源缺乏,相應的配套產業不宜布局。
2、災害 地震斷裂帶、滑坡、泥石流的避讓。
對歷史遺產保護區的避讓。
3、防洪 不宜在易淹沒地區布置和利用
不宜在灘涂地布置項目
4、盲目性:不考慮門檻制約因素的盲目發展
5、土地 不宜過多占用基本農田
在丘陵、荒地上選址
6、安全:相鄰地區的不安全因素的考慮來
控制性詳規
一、 查看相關數據
1、風玫瑰
2、圖例:圖上標識與圖例相符
3、比例尺:一般為1:1千---1:2千
4、成果 文本(附圖則)
5、資質
6、道路坐標
7、場地、道路的比例 總的用地比例
8、任務書的格式
二、 深度
1、用地性質:分至小類進行標注,且按規范進行分類
中、小學、郵政所、派出所歸屬居住用地,以居住為主的干休所歸入居住用地
其它公共設施用地:宗教活動場所、社會福利院。
露天礦歸入水域和其他用地。
村鎮公路用地應歸入水域和其他用地。
電廠、煤氣廠計入工業用地。
殯葬設施用地屬市政公用設施。
綠地 公共綠地 公園
街頭綠地
生產防護綠地 園林生產綠地
防護綠地
公安局、分局歸入公共設施用地。
建設用地9大類,不包括水域和其他用地。
2、道路:到支路的紅線位置、控制點坐標和標變。
3、管線:走向、管徑、用地界線。
規定性指標的控制。(性面密高退、容綠交停配)
1、用地性質:標明性質代碼準確
2、用地面積:適中、符合規模要求
規劃人均建設用地指標
Ⅰ:60.1-75.0(㎡/人 )
Ⅱ:75.1-90.0(㎡/人 )
Ⅲ:90.1-105.0(㎡/人 )
Ⅳ:105.1-120.0(㎡/人 )
規劃人均單項 居住:18-28.0(㎡/人 )
建設用地指標 道路廣場:7-15.0(㎡/人 )
工業:10.0-25.0(㎡/人 )
綠地(其中公共綠地):105.1-120.0(㎡/人 )
規劃建設用地結構 居住 20-32(%)
道路廣場8-15(%)
總60-70% 工業 15-25(%)
綠地 8-15(%)
3、建筑密度:居住小區<30%
4、建筑高度:與周邊協調、與指標相符
5、綠地率:街頭綠地70%
6、交通出入口:符合規范
基地通道出口 距交叉口≥70M,距非交叉口的過街人行道、引橋、地鐵出入口邊緣≥5M, 距公交站臺≥10M。距公園、學校、兒童及殘廢人等建筑物出入口≥20M。基地通道坡度較大時,應設緩沖段與城市道路連接。
人口密集的建筑基地 基地至少一面臨城市道路、且≥L的1/6,至少有2個以上方向通向城市道路的出口,避免直對交叉口,前有空地,有綠化、停車。
7、停車泊位 公共中心:機動車0.3/100㎡ 非機動車0.3/100㎡
商業中心:機動車0.3/100㎡ 非機動車0.3/100㎡
集貿市場:機動車0.3/100㎡ 非機動車7.5/100㎡
醫院門診:機動車0.2/100㎡ 非機動車1.5/100㎡
酒店:機動車1.7/100㎡ 非機動車3.6/100㎡
8、配套公建 小學:服務半徑<500M,教學樓冬至日 >2h的日照。12班:≥6000;18班:≥7000;24班8000。
中學:服務半徑<1000M,教學樓冬至日 >2h的日照。18班:≥1100;24班:≥1200;30班1400。
托幼:接近公共綠地,服務半徑<300M,層高<3層,三班以下可混合,但出入口單獨,四班以上獨立設置。
配套公建 托兒所:4班:≥1200;6班:≥1400;8班≥1600。
幼兒園:4班:≥1500;6班:≥2000;8班≥2400。
醫院:10萬人設一所醫院 15000-25000 交通方便,環境較安靜地段。
公廁:每1000-1500戶一處。
垃圾轉運站:0.7-1K㎡設一處,每處>100㎡,與建筑物的間隔不應小于5M。
公共停車場:設于居住區,小區人流集中地段。
建設用地性質變更
要點:(1)用地性質;
(2)用地位置;
(3)能否變更;
(4)批準單位;
(5)程序;
具體: 用地性質與規劃用地性質不一致時,為了合理使用城市土地,才能變更。
調整、變更是否經過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定,并報市政府批準,位于國家重點文保單位,經省政府和國家文化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1、不得新征土地或利用不符合規劃用地性質的用地進行安置。
2、以租賃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
3、城市市政基礎設施。
4、公開拍賣取得土地使用權的。
5、綠地(規劃、小區、公園、現狀、道路綠地)。
6、特殊用地不應改為居住、經營性項目用地。
7、小于4h㎡的倉儲,不應改為居住用地。
8、工業區不宜插建居住,化工用地不宜改為居住用地。
程序:1、城市規劃行政主管根據已批準的控制性詳規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審核,并報請市政府批準(成其是重要地段)。
2、向××發出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
3、提出規劃設計條件。
4、××申請立項。
5、辦理土地出讓手續。
6、申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申請。
7、申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8、審核建設方案、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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