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組織
它是建設項目各組成功能部分之間有機聯系的骨架。交通組織要清晰,符合使用規律,交通流線要避免干擾和沖突,符合交通運輸方式自身的技術要求,如寬度坡度、回轉半徑等。有關道路設計要符合規范。
交通流量的安排。將出入口設在交通流量大、靠近外部主要交通道路口部附近,使之線路短捷。大量人、車、貨流運行的線路,應不影響其他區段的正常活動。人口避免設于高差大的地形路段。避免垂直交通不便。
車行系統。避免過境或外部車導入;注意不要與人行系統交叉重疊;在集中人流活動地,禁止車流行駛;非機動車宜有專線。
大量人流集散的地段和建筑。通過步行道或廣場組織人流交通,如火車站、展覽館的人流活動有一定規律,可將入口和出口分開,人流按一定方向疏導。在商業、影劇院、文體場館的集中時間長短不一,應考慮最大人流的出入口寬度、廣場和停車場面積。交通干道車流要專線順暢,以縮短人流出入的滯留時間。
場地交通組織是場地各種交通設施綜合設計的結果。機動車有火車、汽車、電車多種運輸方式;城市或場地內有公共汽車、集裝箱車、卡車、轎車、摩托車、電瓶車、自行車等多種交通工具。在交通組織綜合作業時,要考慮不同運輸方式的車流銜接,不同的交通運輸工具應有不同的交通線路,并應按其不同的交通流量規律進行交通組織安排。
場地交通組織還有一個不可忽略的問題,是合理功能分區流線確定下的各個項目或總項目,在安排它的車、貨、人流的人口和出口時,定位要準確、清晰、安全,上下有序、潔污分道,以利總圖的整體交通環節不受阻。
2.對外交通聯系與出入口設置
場地出入口對外交通要便捷,減少對城市主、次干道的干擾。應按《民用建筑設計通則》,或執行《全國民用建筑工程設計技術措施》的規定。對車流量較大的基地,其道路出口與城市道路連接有要求:出口距城市道路交叉紅線大于80m;距次干道不小于70m;出口距人行道、地鐵出入口大于30m;距公交站臺大于15m;距花園、學校、殘疾人建筑大于20m。當場地路坡較大時,應設緩沖段,再銜接城市干道。另外,對影劇院、會展、商業密集建筑基地,除執行地方規劃條例和專項建筑設計規范外,還要求該場地至少一面臨城市干道,且有足夠的疏散寬度(約大于用地周長1/6);其場地要有2個以上不同方向的出口通向城市:其主人口避免直對城市干道,且要有足夠的集散場地、綠化面積和停車場面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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