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復試調劑條件尚未公布,考生可參考2014年的復試調劑條件,如下:
按照國家學位辦(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相關規定,持有當年GCT有效成績(兩年有效)的考生若未被當年報考學校錄取,可以向任一工程碩士培養單位申請旁聽課程、跟讀學分,第二年參加培養單位專業課考試和相關測試。通過測試并滿足該培養單位入學要求者可正式加入學籍(一般被稱為“調劑”或“轉錄”)。
必須具備調劑資格的基本條件:
1、如參加了全國2007年或2008年在職碩士統考的學員(主要是參加GCT考試的考生,2007年的成績2008年有效,2008年的成績到2009年有效),持有成績單原件。
2、當年沒有被報考學校錄取的,或已被報考學校錄取但未報到就讀的(應有報考學校退學證明)。
3、當年考試沒有違紀(成績有效者)。
4、原則上最好有學位(大部分學校不接受無學位調劑)。
注:高校教師和風景園林成績當年有效,不能參加調劑。
自2010年起,教育部學位辦出臺了關于工程碩士調劑的新政策:
1.GCT成績有效年限,由原來的兩年更改為一年;
2.調劑范圍也有全國調劑更改為不能跨省(直轄市)調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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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g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