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與現代國家治理
區別:
稅收——稅法
稅收是政府為了滿足社會公共需要,憑借政治權力,強制、無償地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形式。
稅法是國家制定的用以調整國家與納稅人之間在征納稅方面的權利及義務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稅收的內涵——從稅收分配關系本質、國家稅權和稅收目標三方面把握:
1.稅收是國家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重要工具,其本質是一種分配關系
2.國家征稅的依據是政治權利,它有別于按生產要素進行的分配
這是我國稅收理論界長期以來的主流認識。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我國稅收理論界也有一些學者認為用交換說更能說明政府和納稅人之間的關系。
3.國家征稅的目的是滿足社會公共需要
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現代國家治理”的理念,也提出“財政是國家治理的基礎和重要支柱”。
現代財政活動基本上由收入階段(征稅為主)、支出階段(預算)、收支劃分(財稅體制)等幾大部分組成,稅收是財政收入的最主要來源。
稅收已經不僅僅純粹是經濟領域的問題,而是政治領域、社會領域的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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