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注冊會計師綜合階段《職業能力綜合測試(試卷二)》考試真題
試卷二
請問以下討論是否正確?若不正確,請說明理由。
1、可轉債票面利率低于純債券,所以可轉債的籌資成本低于純債券?
2、現在發行新股時點不佳,發行可轉債變相發行新股,且為了鼓勵投資人轉換,可以考慮將轉換價設置低于現有的股價。
3、可轉債發行后若轉換為股票,就沒有債務到期需償還的問題,所以就優序融資理論,應先考慮發行可轉債再發行純債券。
4、可轉債的方案問題:依照我的試卷版本,我回答的是:
(1)擔保:20X4年凈值是12億未達15億故發行公司應提供全額擔保,擔保內容應包含本金及利息,但母公司僅對本金部分進行擔保,所以方案此處不正確。
(2)發行期限:不可分離可轉債發行期限是1年以上6年以下,本方案發行期限7年,故所以方案此處不正確。
(3)發行金額:發行后余額不可以超過最近一期凈資產40%,20X4年凈值是12億,先前未發行過債券,故本次可發行金額為4.8億,本方案發行金額5億元,所以方案此處不正確。
(4)轉股價格:應不低于募集說明書公告日前20個交易日均價及前一日交易均價,方案里只寫應不低于募集說明書公告日前一日交易均價,所以方案此處不正確。
(5)可轉換期間:應在發行結束后6個月才可以轉換,方案寫5個月后,所以方案此處不正確。
5、董事會結構的公司治理6個問題:
其中一位獨立董事是現任董事的配偶、其中一位獨立董事是公司現任的財務顧問、全公司董事17席但獨立董事僅有5席、
6、主要財務指標是否符合主板上市要求:
股本、3年累計營收(或者三年累計來自營業活動的現金流量)、3年度累計會計凈利潤、最近一期無形資產占凈資產比例。
試卷2:
1、杏花木業,SWOT分析
2、分析屬于什么戰略類型,若可以細分需細分;包含開發新市場,開發新產品,國際化,現有產品和市場加大廣告,
3、公司治理的問題,董事長做為戰略委員會和薪酬委員會的召集人,董事會17人,獨董5人,其中一人為董事配偶,一人為現任財務顧問,審計委員會無會計專業人才;
4、主板IPO財務指標;
5、股利分配方式,信號理論、客戶效應、一鳥在手、稅差、代理理論;
6、公司內控:由一人保管票據和簽章;招投標、工程招投票預先溝通、
7、發行可轉債的看法;
8、發行可轉債的方案;
9、會計涉及分期收款的銷售處理、對學校的直接捐贈、將自產的產品發放給員工會計及所得稅、存貨的資產減值、委托境外的研發費用會計處理所得稅處理、涉及長期股權投資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還有什么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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