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點:審計抽樣基本理論知識
1.審計抽樣的適用的范圍
(1)風險評估程序。風險評估程序通常不涉及審計抽樣。
(2)控制測試:
①當控制的運行留下軌跡時,注冊會計師可以考慮使用審計抽樣實施控制測試;
②對于未留下運行軌跡的控制,注冊會計師通常實施詢問、觀察等審計程序,以獲取有關控制運行有效性的審計證據,此時不涉及審計抽樣。
(3)實質性程序:
①在實施細節測試時,注冊會計師可以使用審計抽樣獲取審計證據,以驗證有關財務報表金額的一項或多項認定(如應收賬款的存在性),或對某些金額作出獨立估計(如陳舊存貨的價值);
②在實施實質性分析程序時,注冊會計師不宜使用審計抽樣。
2.抽樣風險與(由抽樣引起的風險)非抽樣風險
只要有抽樣就存在抽樣風險,抽樣風險與樣本量成反向關系。控制抽樣風險的唯一途徑就是控制樣本規模。樣本量越大,抽樣風險越低。
(1)控制測試時的抽樣風險
①信賴過度風險,是指根據樣本推斷的控制有效性“高于”實際,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低于”實際水平,從而影響審計“效果”。
②信賴不足風險,是指根據樣本推斷的控制有效性“低于”實際,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高于”實際水平,從而影響審計“效率”。
(2)細節測試時的抽樣風險
①誤受風險,是指注冊會計師推斷某一重大錯報不存在而實際上存在的風險,從而影響審計“效果”。
②誤拒風險,是指注冊會計師推斷某一重大錯報存在而實際上不存在的風險,從而影響審計“效率”。
只要使用了審計抽樣,抽樣風險總會存在。
非抽樣風險是指由于某些與樣本規模無關的因素而導致注冊會計師得出錯誤結論的可能性。非抽樣風險是由“人為錯誤”造成的,因而可以降低、消除或防范。非抽樣風險“不能量化”,但可通過采取適當的質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對審計工作進行適當的指導、監督和復核,以及對注冊會計師實務的適當改進,可以將非抽樣風險降至可以接受的水平。注冊會計師也可以通過仔細設計其審計程序盡量降低非抽樣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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