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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理報檢單位的概念
代理報檢單位系指經檢驗檢疫機構注冊登記;依法受有關關系委托,為有關關系人辦理報檢/申報業務,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的境內企業法人。
二、代理報檢單位的注冊登記
1、申請代理報檢單位注冊登記的申請應當符合《出入境檢驗檢疫代理報檢管理規定》和國家質檢總局規定的有關要求,向工商注冊所在地直屬檢驗檢疫局提出申請。
2、申請辦理“代理報檢單位”應具備的條件(重點掌握)
(1)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該執照經營范圍中列明有代理報檢或與之相關的經營權;
(2)注冊資金人民幣150萬元以上;
(3)有固定場所及符合辦理檢驗檢疫報檢業務所需的條件;
(4)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5)有不少于10名經檢驗檢疫機構考試合格并取得《報檢員資格證》的人員;
(6)與報檢員簽訂的合法《勞動合同》、報檢員的社會保險等
(7)申請單位的聲明,聲明符合《出入境檢驗檢疫代理報檢管理規定》的有關條款
(8)國家質檢總局規定的其他必備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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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