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為您介紹2012年報檢員考試《報檢綜合輔導》第八章出境貨物報檢的特殊要求的相關知識,希望對您的復習有所幫助!
第四節 出境食品
一、報檢范圍
包括一切出口食品以及用于出口食品的食品添加劑。
二、報檢應提供的單證
報檢人按規定填寫《出境貨物報檢單》并提供相關外貿單據,還應提供如下相應單證:
1、生產企業(包括加工廠、冷庫、倉庫)的衛生注冊或登記證;
2、檢驗檢疫機構出具的《出入境食品包裝及材料檢驗檢疫結果單》;
3、出口預包裝食品的,還應提供與標簽有關的標簽樣張和翻譯件。
三、其他規定和要求
1、國家對出口食品的生產、加工、儲存企業實施衛生注冊和登記制度。
貨主或其代理人向檢驗檢疫機構報檢的出口食品,須產自或儲存于經衛生注冊或登記的企業或倉庫。未經衛生注冊或登記的企業和倉庫所生產的或儲存的出口食品,不得出口。
2、出口食品的標簽必須符合進口國(地區)的要求。
判斷題:
未經衛生注冊或登記的企業和倉庫或儲存的出口食品,不得出口,檢驗檢疫機構不予受理報檢。
答案: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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