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考生系統的復習2014年報檢員考試課程,全面了解報檢員考試的教材重點,小編特編輯了2014年報檢員考試輔導資料,希望對您參加本次考試有所幫助!
出口
出口商品在報驗時,一般應提供外貿合同(或售貨確認書及函電)、信用證原本的復印件或副本,必要時提供原本。合同如果有補充協議的 要提供補充的協議書;合同、信用證有更改,要提供合同、信用證的修改書或更改的函電。對訂有長期貿易合同而采取記帳方式結算的,各外貿進 出口公司每年一次將合同副本送交商檢機構.申請檢驗時,只在申請單上填明合同號即可,不必每批附交合同副本。凡屬危險或法定檢驗范圍內的商 品,在申請品質,規格,數量,重量,安全,衛生檢驗時,必須提交商檢機構簽發的出口商品包裝性能檢驗合格單證,商檢機構憑此受理上述各種報驗手續。
(一) 憑此成交的商品,須提供經國外買方確認,雙方簽封或合同,信用證已明確須經商檢機構簽封的樣品.臨時看樣成交的商品,申請人還必須將 樣品的編號,號碼送交商檢機構一份。對于服裝、紡織品、皮鞋、工藝品等商品,在報驗時還應提交文字表達不了的樣卡、色卡或實物樣品。
(二)屬于必須向商檢機構辦理衛生注冊和出口商品質量許可證的商品,報驗時必須提供商檢機構簽發的衛生注冊證書或出口質量許可證編號和 廠檢合格單。冷凍、水產、畜產品和罐頭食品等須辦理衛生時,必須交附商檢機構簽發的衛生注冊證書和廠檢合格單。
(三) 經發運地商檢機構檢驗合格的商品,需在口岸申請換證的,必須交附發運地商檢機構簽發的“出口商品檢驗換證憑單”(簡稱“換證憑 單”)正本。
(四) 經生產經營部門檢驗的,應提交其檢驗結果單。
(五) 第一次檢驗不合格,經返工整理后申請重新檢驗的,應交附原來的商檢機構簽發的不合格通知單和返工整理記錄。
(六) 申請重量/數量鑒定的,應交附重量明細單、裝箱單等資料。
(七) 申請積載鑒定、監視裝載的,應提供配載圖、配載計劃等資料。
(八) 申請出口商品包裝使用鑒定的,應交附商檢機構簽發的包裝性能檢驗合格單。
(九) 申請委托檢驗時,報驗人應填寫“委托檢驗申請單”并提交檢驗樣品、檢驗標準和方法。國外委托人在辦理委托檢驗手續時還應提供有關 函電、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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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何以笙簫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