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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出口電池產品汞含量檢驗監管備案
一、適用范圍:
適用于電池產品,對此類產品實行備案和汞含量專項檢測制度。
二、主管機構
1、國家質檢總局主管全國進出口電池產品汞含量的檢驗監督工作。
2、國家質檢總局設在各地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負責所轄地區進出口電池產品的備案及日常檢驗監管工作。
3、國家質檢總局核準實施進出口電池產品汞含量檢測的實驗室負責汞含量專項檢測制度。
三、申請程序
(一)、進出口電池產品汞含量申請人(制造商、進口商或進口代理商等)在電池產品進口前應向有關檢驗檢疫機構申請備案;出口電池產品的制造商在電池產品出口前,應向所在地檢驗檢疫機構申請備案。
(二)、辦理進出口電池產品備案時應填寫《進出口電池產品備案申請表》,并提交的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權經辦人員辦理備案的委托授權書;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3、符合中國法律法規的聲明;
4、電池制造商對于電池產品的結構、電化學體系、品牌、規格型號、產地、外觀及標記的文字檢驗檢疫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三)、檢驗檢疫機構受理備案申請后,對進出口電池產品是否屬含汞電池產品進行審核。
(1)對不含汞的電池產品,可直接簽發《進出口電池產品備案書》;
(2)對含汞的及必須通過檢測才能確定其是否含汞的電池產品,須進行汞含量專項檢測。
受理備案申請的檢驗檢疫機構憑“汞含量檢測實驗室”出具的《電池產品汞含量檢測合格確認書》(正本)審核換發《進出口電池產品備案書》。
四、有效期及備案管理
1、《進出口電池產品備案書》有效期為一年。
2、《進出口電池產品備案書》有效期到期前一個月,憑進出口電池產品制造商對其產品做的符合中國法律法規的書面聲明,到原簽發機構核發下一年度的《進出口電池產品備案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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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