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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快件運營單位核準
一、適用范圍:
1、出入境快件
2、應當實施檢驗檢疫的出入境快件包括: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及其實施細則、以及有關國際條約、雙邊協議規定應當實施動植物檢疫和衛生檢疫的;
(二)列入《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內的;
(三)屬于實施進口安全質量許可制度、出口質量許可制度以及衛生注冊登記制度管理的;
(四)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實施檢驗檢疫的。
二、主管機構
國家質檢總局統一管理全國出入境快件的檢驗檢疫工作。
各地的檢驗檢疫機構負責所管轄地區出入境快件的檢驗檢疫和監督管理工作。
各直屬檢驗檢疫局負責受理出入境快件運營單位核準的申請。
三、核準的的條件
(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具有準許開辦批準文件及營業執照
(三)具有與境外合作者的合作運輸合同或協議
(四)具備必要的出入境快件檢驗檢疫查驗、監管場所
四、核準程序
(一)申請單位應當向所在地直屬檢驗檢疫局申請辦理備案登記,并提交下列資料:
1、出入境快件運營單位核準申請表;
2、開辦進出境跨件運營業務的批準文件及營業執照;
3、海關核發的《出入境快件運營人登記備案證書》、法人資格證明、稅務登記證、收費許可證的有效復印件。
4、安全操作規章制度和財務管理制度,出入境運營情況說明
5、國家質檢總局規定的其他資料。
(二)直屬檢驗檢疫局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決定。
(三)受理申請后,直屬檢驗檢疫局對申請材料內容進行具體審查,對申請單位的營業場所和辦公條件進行現場核查,對其企業有關管理制度進行評審。
作出準予許可或不準予許可的決定,準予許可的,在10個工作日內頒發《出入境快件運營單位核準證書》。
五、檢驗檢疫和監督管理
1、不得承運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入境的貨物或物品。
2、未經過檢疫或檢疫不合格的,不得運遞
3、以現場檢驗檢疫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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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