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考生系統的復習報檢員考試課程,全面的了解報檢員考試的相關重點,小編特編輯匯總了2011年報檢員考試輔導材料,希望對您參加本次考試有所幫助!!
義務:
1、代理報檢單位在辦理代理報檢業務等事項時,必須遵守出入境檢驗檢疫法律、法規和《出入境檢驗檢疫報檢規定》,并對所報檢貨物的品名、規格、價格、數重量以及其他應報的各項內容和提交的有關文件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代理報檢單位從事代理報檢業務時,必須提交委托人的《報檢委托書》,加蓋雙方的公章。
3、代理報檢單位應在檢驗檢疫機構規定的期限、地點辦理報檢手續,辦理報檢時應按規定填寫報檢申請單,并提供檢驗檢疫機構要求的必要證單;報檢申請單應加蓋代理報檢單位的合法印章;
4、配合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對已完成檢驗檢疫工作的,應及時領取檢驗檢疫證單和通關證明;
5、代理報檢單位應積極配合檢驗檢疫機構對其所代理報檢的有關事宜的調查和處理;
6、代理報檢單位應按要求選用報檢員,并對報檢員的報檢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報檢員不再從事報檢工作或被解聘、或離開本單位時,代理報檢單位應及時辦理注銷手續,否則,因此產生的法律責任由代理報檢單位承擔。
責任:
1、負有保密的責任
2、按規定代委托人交納檢驗檢疫費
3、代理報檢單位與被代理人之間的法律關系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代理報檢單位的代理報檢行為,不免除被代理人根據合同或法律所應承擔的產品質量責任和其他責任。
4、有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出入境檢驗檢疫證單、印章、標志、封識和質量認證標志行為的,除取消其代理報檢注冊登記及代理報檢資格外,還應按檢驗檢疫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行政處罰;對情節嚴重,涉嫌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對直接責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代理報檢單位因違反規定被檢驗檢疫機構暫停或取消其代理報檢資格所發生的與委托人等關系人之間的財經糾紛,由代理報檢單位自行負責。
6、代理報檢單位及其報檢員在從事報檢業務中有違反報檢規定的,由檢驗檢疫機構根據規定給予通報批評、警告、暫停或取消其代理報檢資格;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涉嫌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門按照刑法的有關規定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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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