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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定業務的報檢
一、外商投資財產價值鑒定:
(一)報檢范圍
價值鑒定的內容包括:品種、質量、數量、價值和損失的鑒定。
1、品種、質量、數量鑒定的內容包括:品名、型號、質量、數量、規格、商標、新舊程度及出廠日期、制造國別、廠家等進行的鑒定。
2、價值鑒定的內容包括:對投資財產現時的價值進行的鑒定。
3、損失鑒定的內容包括:對投資財產因自然災害、意外事故引起的損失的原因、程度,以及損失清理費用和殘余價值的鑒定。
(二)、辦理“具體檢驗鑒定”手續的程序
提出申請——受理報檢——簽發《入境貨物通關單》——放行——辦理具體檢驗鑒定手續——鑒定《價值鑒定證書》,
1、報檢人應向口岸或到達站檢驗檢疫機構提出申請,口岸或到達站檢驗檢疫機構審核其有關單據符合要求后受理其報檢申請,并予以簽發《入境貨物通關單》。
2、憑此單向海關辦理通關放行手續。貨物通關后,貨主或其代理人應及時與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聯系辦理具體檢驗鑒定手續。檢驗檢疫機構對鑒定完畢的外商投資財產簽發《價值鑒定證書》,供企業到所在地會計事務所辦理驗資手續。
(三)、應提供的單據:
1、報檢時報檢人按規定填寫《入境貨物報檢單》并提供相關外貿單據:合同、發票、裝箱單、提(運)單等。
2、首次辦理的企業應提供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復印件、公司章程、進口財產明細表。
3、若投資物涉及廢、舊物品及許可證管理的物品應取得相應證明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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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