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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缺陷責任期(工程保修期)階段的合同管理
第三節 我國工程項目施工合同管理:
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設的主要合同,是工程建設質量控制、進度控制、投資控制的主要依據。
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一)示范文本的組成:《協議書》、《通用條款》、《專用條款》,三個附件。
1.《協議書》:工程概況、工程承包范圍、合同工期、質量標準、合同價款、合同生效時間,并明確對雙方有約束力的合同文件組成。
2.《通用條款》: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質量與檢驗;安全施工;合同價款與支付;材料設備供應;工程變更;竣工驗收與結算;違約、索賠和爭議;其他共11部分,47個條款。
3.《專用條款》:按照通用條款對該問題的編號順序排列。
4.附件:《承包方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發包方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以及《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書》三個附件。
(二)施工合同文件的組成及解釋順序:(1)施工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施工合同專用條款; (5)施工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協議書的組成部分。
二、施工合同的相關內容
(一)合同涉及的有關各方
1.合同當事人
(1)發包人。(2)承包人。
2.工程師:指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施工合同的代表。
(二)施工合同的標的:
1.工程概況
2.工程承包范圍 工程承包范圍是指承包人承包的工作范圍和內容。工程范圍是施工合同的必備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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