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的募集與認購
一、基金的募集程序
基金的募集是指基金管理公司根據有關規定向中國證監會提交募集申請文件、發售基金份額、募集基金的行為。基金的募集一般要經過申請、核準、發售、基金合同生效四個步驟。
(一)基金募集申請
我國基金管理人進行基金的募集,必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簡稱《證券投資基金法》)的有關規定,向中國證監會提交相關文件。申請募集基金應提交的主要文件包括:募集基金的申請報告、基金合同草案、基金托管協議案和招募說明書草案等。
(二)基金募集申請的核準
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的規定,中國證監會應當自受理基金募集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作出核準或不予核準的決定。基金募集申請經中國證監會核準后方可發售基金份額。
(三)基金份額的發售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核準文件之日起6個月內進行基金份額的發售。基金的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額發售日開始計算,募集期限不得超過3個月。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份額發售的3日前公布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文件。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應當存入專門賬戶,在基金募集行為結束前任何人不得動用。
(四)基金合同生效
1.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封閉式基金需滿足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達到核準規模的80%以上、基金份額持有人不少于200人的要求;開放式基金需滿足募集份額總額不少于2億份、基金募集金額不少于2億元人民幣、基金份額持有人不少于200人的要求。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募集期限屆滿之日起10日內聘請法定驗資機構驗資,并自收到驗資報告起10曰內,向中國證監會提交備案申請和驗資報告,辦理基金的備案手續。中國證監會自收到基金管理人驗資報告和基金備案材料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予以書面確認;自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之日起,基金備案手續辦理完畢,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收到中國證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發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基金不滿足有關募集要求的基金募集失敗,基金管理人應承擔以下責任:
(1)以固有財產承擔因募集行為而產生的債務和費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后30日內返還投資者已繳納的款項,并加計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例3—1(2012年3月真題·單選題)
我國開放式基金首次募集的募集期限為自該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 )內。
A.1個月
B.2個月
C.3個月
D.4個月
【參考答案】C
【解析】基金的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額發售日開始計算,募集期限不得超過3個月有。我國開放式基金首次募集的募集期限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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