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從業資格考試真題《市場基本法律法規》考點重點(2)
1.取得從業資格的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通過機構申請執業證書:
(1)已被機構聘用。
(2)最近3年未受過刑事處罰。
(3)不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的情形。
(4)未被中國證監會認定為證券市場禁入者,或者已過禁入期的。
(5)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6)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執業證券投資咨詢以及證券資信評估業務的,申請人應當同時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以及其他相關規定。
2.從業人員申請執業證書的程序:
(1)申請人登錄協會執業證書管理系統,填寫執業證書申請表,連同打印的書面申請表及規定的其他申請材料提交所在機構。
(2)機構資格管理員對執業證書申請表進行初審并確認,書面申請表由機構保管備查,電子申請表提交協會。
(3)協會對機構提交的執業證書申請表進行審核,必要時可要求機構提交書面申請表及有關證明材料,協會在收到完整申請材料后30日內審核完畢。
對于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協會通過執業證書管理系統向中國證監會有關部門備案后,頒發執業證書,并在協會的互聯網站公告。執業證書由所在機構向協會統一領取。對不予頒發執業證書的人員,協會以書面方式通知所在機構并說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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