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及鋼筋混凝土工程
1.概況
本章共十七節六十九個項目。包括現澆混凝土基礎、現澆混凝土柱、現澆混凝土梁、現澆混凝土墻、現澆混凝土板、現澆混凝土樓梯、現澆混凝土其他構件、后澆帶, 預制混凝土柱、預制混凝土梁、預制混凝土屋架、預制混凝土板、預制混凝土樓梯、其他預制構件,混凝土構筑物、鋼筋工程、螺栓鐵件等。適用于建筑物、構筑物的混凝土工程。
附錄要求分別編碼列項的項目(如:箱式滿堂基礎、框架式設備基礎等),可在第五級編碼上進行分項編碼。如:框架式設備基礎, 010401004001設備基礎。010401004002框架式設備基礎柱、010401004003框架式設備基礎梁、010401004004框架式設備基礎墻、010401004005框架式設備基礎板。
2.說明
⑴“帶形基礎”項目適用于各種帶形基礎,墻下的板式基礎包括澆注在一字排樁上面的帶形基礎。
⑵“獨立基礎”項目適用于塊體柱基、杯基、柱下的板式基礎、無筋倒園臺基礎、殼體基礎、電梯井基礎等。
⑶“滿堂基礎”項目適用于地下室的箱式、筏式基礎等。
⑷“設備基礎”項目適用于設備的塊體基礎、框架基礎等。
⑸“樁承臺基礎”項目適用于澆注在組樁(如:梅花樁)上的承臺。
⑹“矩型柱”“異型柱”項目適用于各型柱,除無梁板柱的高度計算至柱帽下表面,其他柱都計算全高。
⑺ “直形墻”“弧形墻”項目也適用于電梯井。應注意:與墻相連接的薄壁柱按墻項目編碼列項。
⑻“后澆帶”項目適用于梁、墻、板的后澆帶。
⑼ 滑模筒倉按“貯倉”項目編碼列項。
⑽ 滑模煙囪按“煙囪”項目編碼列項。
⑾ 預制構件的吊裝機械(如:履帶式起重機、輪胎式起重機、汽車式起重機、塔式起重機等不包括在項目內,應列入措施項目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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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hb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