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使用性質可分為普通地下室和人防地下室
普通地下室一般按地下樓層進行設計;人防地下室是有人民防空要求的地下空間。人防地下室應妥善解決緊急狀態下的人員隱蔽與疏散,應有保證人身安全的技術措施,按其重要性分為六級:
(1)一級人防:指中央一級的人防工事。
(2)二級人防:指省、直轄市一級的人防工事。
(3)三級人防:指縣、區一級及重要的通訊樞紐一級的人防工事。
(4)四級人防:指醫院、救護站及重要的工業企業的人防工事。
(5)五級人防:指普通建筑物下部的人員掩蔽工事。
(6)六級人防:指抗力為0.05MPa(約5t/㎡)的人員掩蔽和物品貯存的人防工事。
2.按埋入地下深度可分為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全地下室是指地下室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坪面的高度超過該房間凈高1/2者;
半地下室是指地下室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坪面高度超過該房間凈高1/3,且不超過1/2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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