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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有關造價的條款
1 .合同價款及調整
(1)合同價款
合同價款是按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各種取費標準計算、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內容時的價款。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工程預算書在協議書內約定。合同價款在協議書內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
(2)合同的計價方式
通用條款中規定了三種可選擇的計價方式:固定價格合同、可調價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發包人、承包人可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采用其中的一種
l)固定價格合同。是指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價款不再調整的合同。雙方需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范圍、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以及承包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2)可調價格合同。通常用于工期較長的工程。其計價方式與固定價格合同的計價方式基本相同,只是需要增加可調價的條款,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3)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
在可調價格合同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3)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下累計超過 8 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4)合同價款的調整
合同雙方應根據合同通用條款及價款結算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合同價款的調整。
2 .工程預付款工程預付款
是發包人為了幫助承包人解決工程施工前期資金緊張的困難而提前給付的一筆款項工程是否實行預付款,取決于工程性質、承包工程量的大小以及發包人在招標文件中的規定。工程實行預付款的,合同雙方應根據合同通用條款及價款結勢一辦法的有關規定。
3 .工程量的確認
對承包人已完成工程量的核實確認,是發包人支付工程款的前提。通用條款規定,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工程師應按照價款結算辦法中的有關規定,對已完工程量進行核實。
4 .工程款(進度款)支付發包人應按照價款結算辦法的有關規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
5 .竣工結算竣工結算報告的遞交時限及審查時限,合同專用條款中有約定的從其約定,無約定的按價款結算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6 .質量保修金承包人應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與發包人簽訂質量保修書,作為施工合同的附件。質量保修書的內容包括:質量保修項目內容及范圍、質量保修期、質量保修責任、質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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