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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建設工程招標
一.建設工程招標的范圍、分類、方式以及招標工作的組織方式
1.范圍:《招標投標法》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
1)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社會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項目;
2)全部或部分使用國家資金投資或國家融資的項目;
3)使用國際組織或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依法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
招標的具體規模標準:(包括項目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 ⑴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⑵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⑶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⑷單項合同估算價低于第⑴、⑵、⑶項規定的標準,但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2.方式: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
*談判招標--亦稱"議標"、"非競爭性招標",實為一種談判合同,主要適用于搶險工程、保密工程、不宜進行招標的工程以及依法可以不進行招標的工程項目。
3.招標工作的組織方式:①業主自行組織:業主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能力;②招標代理機構組織。
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能力具體包括:
1)具有項目法人資格(或者法人資格);
2)具有與招標項目規模和復雜程度相適應的工程技術、概預算、財務和工程管理等方面專業技術力量;
3)有從事同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的經驗;
4)設有專門的招標機構或擁有三名以上專職招標業務人員;
5)熟悉和掌握招投標法及有關法規規章。
二.招標文件的組成與內容
建設工程招標文件的組成與內容:①投標須知②合同主要條款③投標文件格式④工程量清單(采用清單計價方式,包括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措施項目清單、其他項目清單)⑤技術條款⑥設計圖紙⑦評標標準和方法⑧投標輔助材料。
主要設備或供貨合同的主要部分不得要求或允許分包。
三.建設工程施工招投標程序
1)建設工程項目報建:建設工程在項目的立項批準文件或年度投資計劃下達后,須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建備案。
2)提出招標申請,自行招標或委托招標報主管部門備案;
3)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的編制備案;
4)刊登招標公告或發出投標邀請書
①《中國建設報》、《中國日報》、《中國經濟導報》、中國采購與招標網為依法必須招標的公告媒介。
②招標人應向三家以上具備承擔施工招標項目能力、資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其他組織發出投標邀請書。
5)資格審查
①資格預審:對潛在投標人,資格預審不合格者不得參加投標。
②資格后審:開標后對投標人進行的資格審查,后審不合格的投標視作廢標處理。
進行資格預審的一般不再進行資格后審。
6)招標文件發放:招標單位對招標文件如有修改或補充,須在投標截止時間前15日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標單位,并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如投標單位對招標文件有疑問或不清的問題需要澄清解釋,應在收到招標文件后7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招標單位提出,招標單位以書面形式或投標預備會予以解答。
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至投標截止日期最短不得少于20日.
7)勘察現場:在投標預備會的前1-2天,招標單位組織所有投標單位踏勘現場,如有疑問應在投標預備會前以書面形式向招標單位提出。
8)投標答疑會:如以投標答疑會形式進行解答,要以會議紀要形式同時送達所有招標文件的收受人。
開標之前,招標單位不得與任何投標單位代表單獨接觸并個別解答任何問題。
9)接受投標書: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前密封(寄)送達投標地點,簽收保存,不得開啟。少于3家,重招。
投標截止時間前,投標人可以補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并書面通知招標人,補充、修改的內容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10)開標、評標、定標:
投標人少于3個的,招標人應重新招標;
中標人確定后,招標人應向其發出書面中標通知書,并同時通知所有未中標投標人中標結果。
依法招標項目,招標人應自確定中標之日起15日內,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提交招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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