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造價工程師考試時間為10月20日、21日,為了幫助考生系統的復習2012年造價工程師考試課程全面的了解造價工程師考試教材的相關重點,小編特編輯匯總了2012年造價工程師考試輔導資料:工程造價管理基礎理論與相關法規,希望對您參加本次考試有所幫助!
331、政府采購的方式: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詢價、國務院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方式;
33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貨物或服務,可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采購:招標后沒有供應商投標或沒有合格標的或重新招標未能成立;技術復雜或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格或具體要求;采用招標所需時間不能滿足用戶緊急需要;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
333、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進行政府采購,應遵循下列程序:成立談判小組;制定談判文件;確定邀請參加談判的供應商名單(不少于3家);談判;確定成交供應商;
33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貨物或服務,可以采用單一來源方式采購: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發生了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不能從其他供應商處采購;必須保證原有采購項目一致性或服務配套的要求,需要繼續從原供應商處添購,具添購資金總額不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的10%;
335、采取詢價方式,應當遵循下列程序:成立詢價小組;確定被詢價的供應商名單;詢價;確定成交供應商;
336、價格法中的價格包括商呂價格和服務價格;經營者定價應當遵循公平、合法和誠信的原則;其定價的基本依據是生產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變化;
337、經營者進行價格活動,享有如下權利:自主制定屬于市場調節的價格按政府指導價規定的幅度內制定價格;制定屬于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產品范圍內的新產品的試銷價格,特定產品除外;檢舉、控告侵犯其依法自主定價權利的行為;
338、經營者不得有下列不正當價格行為: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侵害其他經營者或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除降價處理鮮活、季節性、積壓商品外,為排擠對手或獨占市場,以低于成本的價格傾銷,擾亂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侵害國家利益或者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利用虛假或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對具有同等交易條件的經營者實行價格歧視等等;
339、對下列商和服務的價格,政府在必要時可以實行政府指導價或政府定價:與國民經濟和人民生活關系重大的極少數商品價格;資源稀缺的少數商品價格;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重要的工用事業價格;重要的公益服務性價格;
340、土地的分類: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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