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程項目管理的類型、任務及相關制度
(一)工程項目管理的類型和任務
1. 工程項目管理:工程項目管理的核心任務是控制項目目標(造價、質量、進度),同時兼顧安全、環保、節能等社會目標,最終實現項目的功能以滿足使用者的需求。
2. 工程項目管理的任務:(1)合同管理。(2)組織協調。(3)目標控制。(4)風險管理。(5)信息管理。(6)環境保護。(7)安全生產管理
3. 工程項目管理的發展趨勢:為了適應工程項目大型化、項目大規模融資及分散項目風險等需求,工程項目管理呈現出集成化、國際化、信息化趨勢。
(二)工程項目管理的相關制度:工程建設領域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工程監理制、工程招標投標制和合同管理制。
三、項目法人責任制
原國家計委于1996年3月發布了《關于實行建設項目法人責任制的暫行規定》,要求“國有單位經營性基本建設大中型項目在建設階段必須組建項目法人”,要求“基礎設施項目,除軍事工程等特殊情況外,都要按政企分開的原則組成項目法人,實行建設項目法人責任制,由項目法定代表人對工程質量負總責”。
(1) 項目法人的設立:新上項目在項目建議書被批準后,應由項目的投資方派代表組成項目法人籌備組,具體負責項目法人的籌建工作。有關單位在申報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時,須同時提出項目法人的組建方案,否則,其可行性研究報告將不予審批。在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被批準后,應正式成立項目法人。由原有企業負責建設的大中型基建項目,需新設立子公司的,要重新設立項目法人;只設分公司或分廠的,原企業法人即是項目法人,原企業法人應向分公司或分廠派遣專職管理人員,并實行專項考核。
(2)項目董事會的職權:建設項目董事會的職權有:負責籌措建設資金;審核、上報項目初步設計和概算文件;審核、上報年度投資計劃并落實年度資金;提出項目開工報告;研究解決建設過程中出現的重大問題;負責提出項目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審定償還債務計劃和生產經營方針,并負責按時償還債務;聘任或解聘項目總經理,并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3)項目總經理的職權:項目總經理的職權有:組織編制項目初步設計文件,對項目工藝流程、設備選型、建設標準、總圖布置提出意見,提交董事會審查;組織工程設計、施工監理、施工隊伍和設備材料采購的招標工作,編制和確定招標方案、標底和評標標準,評選和確定投、中標單位。實行國際招標的項目,按現行規定辦理;編制并組織實施項目年度投資計劃、用款計劃、建設進度計劃;編制項目財務預、決算;編制并組織實施歸還貸款和其他債務計劃;組織工程建設實施,負責控制工程投資、工期和質量;在項目建設過程中,在批準的概算范圍內對單項工程的設計進行局部調整(凡引起生產性質、能力、產品品種和標準變化的設計調整以及概算調整,需經董事會決定并報原審批單位批準);根據董事會授權處理項目實施中的重大緊急事件,并及時向董事會報告;負責生產準備工作和培訓有關人員;負責組織項目試生產和單項工程預驗收;擬訂生產經營計劃、企業內部機構設置、勞動定員定額方案及工資福利方案;組織項目后評價,提出項目后評價報告;按時向有關部門報送項目建設、生產信息和統計資料;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解聘項目高級管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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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何以笙簫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