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資料員考試管理實務資料指導十五
5.沉降觀測記錄
1)根據設計要求和規范規定,凡需進行沉降觀測的工程,應由建設單位委托有資質的測量單位進行施工過程中及竣工后的沉降觀測工作。
2)測量單位應按設計要求或規范規定,編制觀測方案,配合施工單位設置沉降觀測點,繪制沉降觀測點布置圖,定期進行沉降觀測記錄,并應附沉降觀測點的沉降量與時間、荷載關系曲線圖和沉降觀測技術報告。
5.2.8 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出廠質量證明及進場檢(試)驗報告
各種原材料出廠合格證及進場檢(試)驗報告主要包括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構配件、設備等建筑工程所使用的工程材料均應有出廠質量證明文件(包括產品合格證、質量合格證、檢驗報告、試驗報告、產品生產許可證和質量保證書等)。質量證明文件應反映工程材料的品種、規格、數量、性能指標等,并與實際進場材料相符。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的材料應提供有關證明。
質量證明文件(合格證、測試報告)的復印件應與原件內容一致,應按類別、規格、品種、型號分別整理,使用合格證或復印件貼條按進場順序貼好,加蓋原件存放單位公章,注明原件存放處,并有經辦人簽字和時間。
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構配件、器具設備應進行現場驗收,有進場檢驗記錄;涉及安全、功能的有關材料應按相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及相關規定進行復試或見證取樣,有相應試(檢)驗報告。
涉及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材料需要代換且改變設計要求時,應有設計單位簽署的認可文件。
涉及安全、衛生、環保的材料應由有相應資質檢測單位的檢測報告,如壓力容器、消防設備、生活供水設備、衛生潔具、裝飾裝修等。
凡使用的新材料、新產品、應由具備鑒定資格的單位或部門出具鑒定證書,同時具有產品質量標準和試驗要求,使用前應按其質量標準和試驗要求進行試驗或檢驗。新材料、新產品還應提供安裝、維修、使用和工藝標準等相關技術文件,并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進口材料和設備等應有商檢證明(國家認證委員會公布的強制性認證[CCC]產品除外)、中文版的質量證明文件、性能檢測報告以及中文版的安裝、維修、使用、試驗要求進場檢驗報告等技術文件。
供應單位或加工單位負責收集、整理和保存所供材料原材料的質量證明文件,施工單位則需收集、整理和保存供應單位或加工單位提供的質量證明文件和進場后進行檢(試)驗報告。各單位應對各自范圍內工程資料的匯集、整理結果負責,并保證工程資料的可追溯性。
1.鋼筋(材)
鋼筋(材)及相關材料(如鋼筋連接用機械連接套筒)必須有質量證明文件。鋼筋及承重鋼材應按現行規范規定取樣做力學性能的復試。并實行見證取樣和送檢。有抗震要求的框架結構,其縱向受力鋼筋的進場復試按規范要求應有強屈比和屈標比計算值。
當使用進口鋼材、鋼筋脆斷、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學情能顯著不正常時,應進行化學成分檢驗或其他專項檢驗,有相應檢驗報告。
2.焊條(絲)和焊劑
有質量證明文件,與焊接形式所要求的品種、規格一致。需烘焙的應有烘焙記錄。
3.水泥
水泥必須有質量證明文件,包括細度、凝結時間、安定性、強度等內容。水泥生產單位應在水泥出廠7天內提供28天強度以外的各項試驗結果,28天強度結果應在水泥發出日起32天內補報。
水泥進場應對安定性進行復試。
用于承重結構的水泥;使用部位有強度等級要求的水泥;水泥出廠超過3個月(快硬硅酸鹽水泥為一個月)和進口水泥以及存放條件不當影響質量的水泥在使用前按規定必須進行復試,有試驗報告。承重結構的混凝土和砌筑砂漿用水泥應實行見證取樣和送檢。
4.磚與砌塊
磚與砌塊必須有質量證明文件,且注明與實際使用品種和數量相符的批量,應做取樣復試,有復試報告。
用于承重結構的磚與砌塊、混凝土小型砌塊應實行見證取樣和送檢。
5.防水材料
防水材料主要包括防水涂料、防水卷材、粘結劑、止水帶、膨脹膠條、密封膏、密封膠、水泥基滲透結晶性防水材料等。
1)防水材料必須有出廠質量合格證、有相應資質的檢測部門出具的檢測報告、產品性能和使用說明書。
2)防水材料進場后應進行外觀檢查,合格后按規定取樣復試。屋面、地下室、廁浴間使用的防水材料應實行見證取樣和送檢。
3)質量不合格或不符合設計要求的防水材料不允許在工程中使用。
4)新型防水材料,應有省級以下相關部門、單位的鑒定文件,并有專門的施工工藝操作規程和代表性的抽樣試驗記錄。
6.砂與碎(卵)石
砂、石使用前應按產地、品種、規格、批量取樣復試,試驗報告內容應包括顆料級配、密度、含泥量、表面密度(容重)等。
按規定應預防堿?集料反應的工程或結構部位所用的砂、石,供應單位提供砂、石堿活性檢驗報告。海砂中的氯離子含量不大于0.06%(以干砂重的百分率計)。
7.外加劑
外加劑主要包括減水劑、早強劑、泵送劑、防水劑、防凍劑、膨脹劑、引氣劑和速凝劑等。
外加劑必須有質量證明書或合格證、有相應資質的檢測部門出具的檢測報告、產品性能和使用說明書等。應按規定取樣復試,具有復試報告。承重結構混凝土使用的外加劑應實行見證取樣和送檢。
鋼筋混凝土結構所使用的外加劑應由有害物含量檢測報告。當含有氯化物時,應做混凝土氯化物總含量檢測,其總含量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要求。
8.摻合料
摻合料主要包括粉煤灰、粒化高爐礦渣粉、沸石粉、硅灰和復合摻合料等。
摻合料必須有出廠質量證明文件。用于結構工程的摻合料應按規定取樣復試,有復試報告。
9.輕集料
輕集料必須有質量證明文件,并按規定取樣復試,有復試報告。
10.成品、半成品、構配件
1)成品、半成品、構配件(含預制構配件)進場后,應由監理(建設)單位會同施工單位對進場材料進行檢測驗收,填寫《材料、構配件進場檢驗記錄》。主要檢驗內容包括:
①出廠質量證明文件及檢測報告是否齊全;
②實際進場材料數量、規格和型號等是否滿足設計和施工計劃要求;
③外觀質量是否滿足設計要求或規范規定;
④按規定須抽檢的成品、半成品、構配件是否及時抽檢等。
2)按規定應進場復試的工程材料,必須在進場檢查驗收合格后取樣復試。
3)成品、半成品、構配件(含預制構配件)生產單位應保存各種原材料(如鋼筋、鋼材、鋼絲、預應力筋、木材、混凝土組成材料)的合格證、復試報告以及構件的性能試驗報告等資料,并應保證各種資料的可追溯性。
4)預應力筋、錨(夾)具和連接器等應有進場復試報告。涂包層和套管、孔道灌漿用水泥及外加劑應按照規定取樣復試,有復試報告。預應力混凝土結構所使用的外加劑的檢測報告應有氯化物含量檢測內容,嚴禁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劑。
11.預拌混凝土(砂漿)
1)供應單位必須向施工單位提供以下資料:
配合比通知單;預拌混凝土(砂漿)出廠合格證;預拌混凝土運輸單(正本)。
預拌混凝土(砂漿)供應單位除向施工單位提供上述資料外,還應保證以下資料的可追溯性:
試配記錄、水泥出廠合格證和試(檢)驗報告、砂和碎(卵)石試驗報告、輕集料試(檢)驗報告,外加劑和摻合料產品合格證和試(檢)驗報告、開盤鑒定、混凝土抗壓強度報告(出廠檢驗混凝土強度值應填入預拌混凝土出廠合格證)、抗滲試驗報告(試驗結果應填入預拌混凝土出廠合格證)、混凝土坍落度測試記錄(攪拌站測試記錄)。
3)施工單位應形成以下資料:
混凝土開盤鑒定、澆灌申請書;混凝土抗壓強度報告、砂漿強度報告;抗滲試驗報告。
混凝土(砂漿)試塊強度(現場)統計、評定記錄。
12.裝飾裝修材料
主要包括抹灰、地面、門窗、吊頂、輕質隔墻(斷)、飾面板(磚)、涂料,裱糊與軟包材料和細部工程材料等。
1)主要材料應有出廠合格證、檢測報告和質量保證書等。
2)應復試的材料(如建筑外窗、人造木板、室內花崗巖、外墻面磚和安全玻璃等),須按照相關規范規定進行復試,有相應復試報告。
3)建筑外窗應有三性試驗(抗風壓性能、空氣滲透性能和雨水滲透性能)檢測報告。
4)有隔聲、隔熱、防火阻燃、防水防潮和防腐等特殊要求的材料應有相應的性能檢測報告。
5)當規范或合同約定應對材料做見證檢測,或對材料質量產異議時,應進行見證取樣和送檢,并有檢測報告。
6)民用建筑工程室內裝飾裝修材料應符合國家有關建筑裝飾材料有害物質限量的規定,并應有相應檢測報告。
13.鋼結構工程材料
鋼結構工程材料主要包括鋼材、鋼構件、焊接材料、連接用緊固件及配件、防火防腐涂料、焊接(螺栓)球、封板、錐頭、套筒和金屬板等。
主要材料應有出廠合格證、檢測報告,進口產品應有商檢測報告、中文標志等。按規定復試的鋼材必須有復試報告,并按規定實行見證取樣和送檢。
重要鋼結構采用的焊接材料應有復試報告,并按規定實行見證取樣和送檢。
高強度大六角頭螺栓連接副和扭剪高強度螺栓連接副應有扭矩系數和緊固軸力(預拉力)檢驗報告,并按規定做進場復試,有條件的應實行見證取樣和送檢。
防火涂料應由有相應資質等級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
14.木結構
木結構工程主要材料包括方木、原木、膠合木、膠合劑和鋼連接件等。主要材料應有產品合格證、檢測報告等。按規定須復試的木材和鋼件應有復試報告。
木構件應有含水率試驗報告。木結構用圓釘應有強度檢測報告。
15.幕墻工程
幕墻工程材料主要包括玻璃、石材、金屬板、鋁合金型材、鋼材、粘結劑及密封材料、五金件及配件、連接件和涂料等。
1)主要材料應有質量證明文件,包括產品合格證、檢測報告、商檢證明等。按規定應復試的幕墻材料必須有復試報告。
2)幕墻應有抗風壓性能、空氣滲透性能、雨水滲透性能及平面變形性能檢測報告。硅酮結構膠應有國家指定檢測機構出具的相容性和剝離粘結性檢測報告。
3)玻璃、石材和金屬板應由有相應資質檢測機構出具的性能檢測報告。
安全玻璃必須有強制性認證標志且提供證書復印件,安全性能檢測報告,并按有關規定取樣復試(凡獲得中國強制認證標志[CCC]的安全玻璃可免做現場復試)。
4)鋁合金型材應有涂膜厚度的檢測。
5)防火材料應由有相應資質等級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
16.建筑電氣工程材料、設備
1)主要的電氣設備和材料必須有出廠合格證,進場應進行開箱驗收。對質量有異議的應送有資質的檢測單位進行檢測。
2)電力變壓器、柴油發電機組、高壓成套配電柜、蓄電池柜、不間斷電源柜、控制柜(屏、臺)應有出廠合格證、生產許可證、“CCC”認證標志和認證證書復印件及試驗記錄。
低壓成套配電柜、動力、照明配電箱(盤、柜)應有出廠合格證、生產許可證、“CCC”認證標志和認證證書復印件。
3)電線、電纜、照明燈具、開關、插座、風扇及附件應出廠合格證、“CCC”認證標志和認證證書復印件。電線、電纜還應有生產許可證。
導管、型鋼應有出廠合格證和材質證明書。
電纜橋架、線槽、裸導線、電纜頭部件及接線端子、鋼制燈柱、混凝土電桿和其他混凝土制品應有出廠合格證。
鍍鋅制品(支架、橫擔、接地極、避雷用型鋼等)和外線金屬應有出廠合格證和鍍鋅質量證明書。
封閉母線、插接母線應有出廠合格證、安裝技術文件,“CCC”認證標志和認證證書復印件
17.建筑給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材料、設備
1)主要設備、配件、產品應有質量證明文件,材質和性能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設計要求。主要設備、產品應有安裝使用說明書。進場后應進行驗收。
閥門、調壓裝置、消防設備、衛生潔具、給水設備、中水設備、排水設備、采暖設備、熱水設備、散熱器、鍋爐及附屬設備、各類開(閉)式水箱(罐)、分(集)水器、安全閥、水位計、減壓閥、熱交換器、補償器、疏水器、除污器、過濾器、游泳池水系統設備等應有產品質量合格證及相關檢驗報告。
對于國家及山東省規定的特定設備及材料,如消防、衛生、壓力容器等,應附有相關資質檢驗單位提供的檢驗報告。如安全閥、減壓閥的調試報告、鍋爐(承壓設備)焊縫無損探傷檢測報告、給水管道材料衛生檢測驗報告、衛生器具環保檢測報告、水表和熱量表計量鑒定證書等。
2)化學供水建(管)材必須提供質量檢驗部門產品合格證和產品衛生檢驗合格證明文件。還應由有關部門產品使用許可(備案)證。
3)保溫、防腐、絕熱材料應有產品質量合格證和材質檢驗報告。
18.通風與空調工程材料、設備
1)主要設備、配件、產品應有產品質量證明文件,材質和性能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設計要求。主要設備應有安裝使用說明書。進場后應進行驗收。
制冷機組、空調機組、風機、水泵、冰蓄冷設備、熱交換設備、冷卻塔、除塵設備、風機盤等、誘導器、水處理設備、加熱器、空氣幕、空氣凈化設備、蒸汽調壓設備、熱泵機組、去(加)濕機(器)、裝配式潔凈室、變風量末端裝置、過濾器、消聲器、軟接頭、風口、風閥、風罩等,以及防爆超壓排氣閥門、自動排氣閥門等與人防有關的材料,應有產品合格證和其他質量合格證明。
2)閥門、疏水器、水箱、分(集)水器、減震器、儲冷罐、集氣罐、儀表、絕熱材料等應有出廠合格證、質量合格證明及檢測報告。
3)壓力表、溫度計、濕度計、流量計、水位計等應有合格證和檢測報告。
4)各類板材、管材等應有質量證明文件。
19.電梯工程主要材料
電梯設備進場后,應由建設、監理、施工和供貨單位共同開箱檢驗,并進行記錄,填寫《電梯設備開箱檢驗記錄》。電梯工程的主要設備、材料及附件應有出廠合格證、產品說明書及安裝技術文件。
20.智能建筑工程材料
主要設備、材料及附件應有出廠合格證及產品說明書,檢測報告。進場應進行開箱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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