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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干警考試民法模擬試卷及答案(六)

發表時間:2010/1/18 0:00:00 來源:中大網校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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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單項選擇題:下列每題給出的四個選項中,只有一項是符合試題要求的。請在答題卡上將所這項的字母涂黑。 
1.下列有關民事法律關系的說法中錯誤的是( )。 
A.民事法律關系屬于思想的社會關系 
B.民事法律關系需具備主體、內容與客體三個要素 
C.民事法律關系只能因合法行為而產生 
D.民事法律關系只能存在于平等民事主體之間 
2.某報社在一篇報道中披露某女影星甲曾做過不光彩的事情,致使甲備受歧視。甲因無法忍受巨大的精神壓力,跳樓自殺未遂,但造成終身殘疾。該報社的行為( )。 
A.是如實報道,不構成侵權 
B.侵害了甲的隱私權 
C.侵害了甲的生命權 
D.侵害了甲的健康權 中大網校論壇
3.在所附條件不成就時,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 )。 
A.自動解除 
B.自始無效 
C.繼續有效 
D.不生效 
4.下列權利中,只能由自然人享有的是( )。 
A.所有權 
B.名譽權 
C.肖像權 
D.用益物權 
5.在當事人沒有約定,法律亦無特別規定的情況下,買賣合同中財產所有權的轉移時間是( )。 
A.標的物交付時 
B.買方付清全部貨款時 
C.合同生效時 
D.合同成立時 
6.甲、乙二人同在出披上放羊,乙的羊混入甲的羊群,甲不知,趕羊回家入圈。甲的行為屬于( )。 
A.拾得遺失物 
B.獲取不當得利 
C.無因管理 
D.授權行為 
7.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放棄繼承與放棄受遺贈可采取的行為方式是( )。 
A.放棄繼承既可采明承方式,也可采默示方式,放棄受遺贈亦如此 
B.放棄繼承只能采明示方式,放棄受遺贈亦如此 
C.放棄繼承只能采明示方式.放棄受遺贈則既可采明示方式,也可采默示方式 
D.放棄繼承既可采明示方式,也可采默示方式,放棄受遺贈只能采明示方式 
8.根據我國《專利法》的規定,以下發明創造中不能授予專利權的是( )。 
A.飲料的配方 
B.轉基因大豆的生產方法 
C.疾病治療儀的制造方法 
D.疾病的預防和治療力法 
9.甲創作一小說已發表;乙經甲同意,將該小說改編成戲劇劇本,也已發表;丙表演該戲劇并由丁音像公司制作成錄像制品出售,丁應( )。 
A.只向甲付酬 
B.只向乙付酬 
C.只向丙付酬 
D.向甲、乙、丙付酬 
10.買賣合同不屬于( )。 
A.雙務合同 
B.不要式合同 
C.有償合同 
D.實踐性合同  來源:中大網校 - 政法干警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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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根據代理權產生依據的不同,可將代理分為( )。 
A.法定代理、指定代理與委托代理 
B.自己代理與雙方代理 
C.直接代理與間接代理 
D.顯名代理與隱名代理 
12.在我國,典權屬于( )。 
A.擔保物權 
B.用益物權 
C.動產物權 
D.完全物權 
13.下列合同中,當事人不能行使留置權的是( )。 
A.借款合同 
B.運輸合同 
C.承攬合同 
D.行紀合同 
14.下列選項中,乙的哪種行為構成我國《合同法》規定的承諾( )。 
A.甲向丙發出要約,乙得知后向甲表示接受甲在要約中規定的條件 
B.甲向乙發出要約,要求乙在接到要約后七日內給予答復,逾期未答復則視為承諾。乙未按期答復 
C.甲在報紙上刊登廣告稱:本公司有圣誕禮物出售,欲購者請速與本公司聯系。乙打電話給甲訂購若干 
D.甲在報紙上刊登附有價目表的廣告稱:本書店新到圖書若干,欲購者可在一個月內匯款,款到寄書。乙匯款給甲 
15.依據我國《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可撤銷婚姻的撤銷事由是( )。 
A.重婚 
B.未到法定婚齡 
C.因欺詐而結婚 
D.因脅迫而結婚 
16.依據我國《繼承法》的相關規定,口頭遺囑屬于( )。 
A.要式民事法律行為 
B.不要式民事法律行為 
C.要物民事法律行為 
D.附條件民事法律行為 
17.合伙經營期間發生虧損,退伙人已分擔合伙債務的,對其參加合伙期間的全部債務( )。 
A.負連帶責任 
B.負部分責任 
C.負補充責任 
D.不負責任 
18.甲、乙雙方連續幾年訂有買賣“交流電機”的合同。有一次簽訂合同時,在“標的物”一欄只寫了“電機”兩字。當時正值交流電機熱銷,而甲方供不應求,故甲方就以直流電機交貨。就民法的基本原則而言,甲方違反了( )。 
A.自愿原則 
B.誠實信用原則 
C.禁止權利濫用原則 
D.公序良俗原則 
19.下列選項中,可以質押的是( )。 
A.動產和智力成果 
B.動產和權利 
C.智力成果和權利 
D.人身利益和權利 
20.對主物與從物的關系,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 )。 
A.從物屬于主物的構成部分 
B.從物所有權只在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時.才隨主物所有權的轉移而轉移 
C.從物必須依附于主物而存在 
D.從物與主物的所有權人是同一人  來源:中大網校 - 政法干警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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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多項選擇題:下列每題給出的四個選項中,有二至四個選項是符合試題要求的。請在答題卡上將所選項的字母涂黑。多選、少選或錯選均不得分。 
21.下列事實不能引起不當得利之債的有( )。 
A.養子女給付生父母贍養費用 
B.明知不欠他人錢款而為給付 
C.提前償還所欠他人債務 
D.為履行合同而支付對方金錢,后該合同被確認無效 
22.某甲與某乙簽訂了一份租房協議,協議約定:如果甲之子在一年內出國,則甲將房租給乙居住。這一民事法律行為( )。 
A.既未成立,也未生效 
B.已成立但未生效 
C.是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 
D.是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 
23.依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調解無效,應判決準予離婚的是( )。 
A.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一年的 
B.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C.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D.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24.依照我國《繼承法》的規定,遺產的范圍包括( )。 
A.林木 
B.文物 
C.著作權 
D.宅基地使用權 
25.物權法的基本原則包括( )。 
A.物權法定 
B.一物一權 
C.物權行為獨立性和無因性 
D.物權公示、公信 
三、簡答題:26、27小題,每題6分,共12分。將答案寫在答題紙相應的位置上。 
26.附條件民事法律行為的概念及其條件的法律特點。 
27.抵押權的含義和法律特征。 
四、辨析題:28小題,8分。要求對命題進行判斷并著重闡明理由。將答案寫在答題紙相應的位置上。 
28.日常生活中,我們經常聽到這樣的說法:“一人做事一人當。”請用民法中侵權行為法原理對此加以分析。 
五、法條分折題:29小題,10分。將答案寫在答題紙相應的位置上。 
29.《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49條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試運用民法原理分析該條法律規定(要求分析條文所規定制度的概念、制度構成和制度價值)。 
六、案例分析題:30小題,15分。將答案寫在答題紙相應的位置上。 
30.李勇系在校學生,16周歲時曾作為姚剛(成年人且精神正常)的委托代理人與某商場簽訂過一份買賣照相機的合同。李勇17周歲零11個月時曾與陳瑞簽訂過一份買賣合同,內容是李勇用一萬元購買陳瑞所有的一套音響,李勇的父母對此未作任何表示。問: 
(1)李勇與姚剛之間的委托合同是否有效?為什么? 
(2)李勇與商場簽訂的買賣合同是否有效?為什么? 
(3)李勇與陳瑞簽訂合同一個月后,對該合同效力的確認權屬于李勇還是其父母?為什么?  來源:中大網校 - 政法干警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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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答案 
一、單項選擇題 
1.【答案】C。本題完全可以借助法理學關于法律關系的知識點把握。民事法律關系,是民法在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的過程中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民法是民事法律關系產生的前提,而民法體現了國家意志,因此民事法律關系與所有的法律關系一樣,都屬于思想的社會關系。任何法律關系都是由主體、內容和客體組成的,民事法律關系也不例外。民事法律關系和所有的法律關系一樣,既可以產生于合法行為,也可以產生違法行為,因此選項C錯誤。選項D是由于民法的調整對象所決定的。 
2.【答案】B。報社的行為并沒有直接針對甲的身體,因此談不上侵害其生命權或健康權。隱私權,是公民以其個人秘密利益為內容的人格權。未經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隱私材料或者以書面、口頭形式宣揚他人隱私,致他人受到損害的,構成侵害隱私權。據此,選項B應選。 
3.【答案】C。《合同法》第45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解除條件成就時失效,則解除條件不成就的,繼續有效。因此,選項C應選。 
4.【答案】C。所有權、用益物權,屬于財產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都可以享有。《民法通則》第101條規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據此,名譽權為自然人、法人,甚至其他組織都可以享有。《民法通則》第100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據此,肖像權為自然人所獨有。 
5.【答案】A。《合同法》第133條規定:“標的物的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起轉移,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民法通則》第72條第2款也明確規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財產的,財產所有權從財產交付時起轉移,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據此,選項A應選。 
6.【答案】B。甲不知乙的羊混入自己的羊群,甲的行為不構成有意識的“拾得”或“無因管理”。授權行為,在民法上一般指授予代理權,由代理人為本人為民事法律行為。本案中,很明顯也不存在這種問題。據上,排除選項ACD。 
《民法通則》第92條規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據此,不當得利,是指沒有合法根據而獲得利益并使他人利益遭受損失的事實。甲沒有合法根據獲取乙的羊的所有權,并使得乙受到損失,因此甲的行為構成不當得利。 
7.【答案】C。《繼承法》第25條規定:“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據此,放棄繼承,必須采用明示方式;不可以采默示方式,如果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放棄受遺贈,既可采明示方式,也可采默示方式。因此,選項C應選。 
8.【答案】D。根據專利法第25條第1款第3項的規定,對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不授予專利權。因此,選項D應選。 
9.【答案】D。在本案,甲是原作品著作權人,乙是改編作品著作權人,丙是表演者,丁是錄音制作者。根據《著作權法》第39條第2款,由于丁使用乙編成的戲劇劇本,因此必須向乙和甲支付報酬;根據第40條規定,丙表演,因此丁也應對其支付報酬。因此,選項D應選。 
10.【答案】D。單務合同與雙務合同相對,區分標準是雙方當事人是否互負義務。要式合同與不要式合同相對,區分標準是合同成立是否必須采取一定的形式。有償合同與無償合同相對,區分標準是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是否存在對價關系。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相對,區分標準是合同成立或生效是否以交付標的物為條件。在買賣合同,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因此買賣合同屬于雙務合同,有償合同。根據合同法,買賣合同不需要采用特定形式,因此屬于不要式合同。買賣合同,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成立,標的物是否交付不影響買賣合同本身的成立和生效。如果出賣人沒有按合同交付標的物的,構成違約,承擔違約責任。因此買賣合同屬于諾成合同,而非實踐性合同。 
11.【答案】A。法定代理、指定代理與委托代理,是根據代理權產生的原因進行劃分。直接代理與間接代理,以是否以被代理人名義為標準區分;顯名代理與隱名代理,是根據第三人是否知道代理人與本人之間的代理關系進行劃分。自己代理,是指代理人與自己訂立合同;雙方代理,是指代理人既代理本人,又代理第三人為同一民事法律行為的代理。自己代理和雙方代理都是濫用代理權的情形。 
12.【答案】B。典權,是指典權人支付典價,對他人的不動產進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典權的內容是占有、使用和收益,因此屬于用益物權,而非擔保物權。典權的客體是不動產,因此排除選項C。典物的所有權仍為出典人享有,因此典權僅僅是定限物權。 
13.【答案】A。擔保法第84條規定:“因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發生的債權,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留置權。”“法律規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適用前款規定。”合同法第264條、第315條、第395條、第380條和第422條分別規定承攬合同承攬人、運輸合同承運人、保管合同保管人、倉儲合同保管人和行紀合同行紀人可以依法行使留置權。 
14.【答案】D。在選項A,甲針對的受要約人是丙,并非乙,因此乙向甲表示接受并非承諾,而是向甲發出的要約。單純的緘默或不作為一般不能作為承諾的意思表示方式,除非法律強制規定、交易習慣表明或者當事人雙方事先明確同意。在選項B,不作為作為承諾方式是甲的要約規定,乙沒有義務遵守此規定。在選項C,甲刊登的廣告的內容不符合要約規定,屬于要約邀請,乙的行為屬于要約。在選項D,甲的廣告的內容符合要約規定,屬于要約。乙匯款行為構成承諾。wcogtls.cn考試就到中大網校 
15.【答案】D。選項AB,根據婚姻法第10條,屬于婚姻無效事由。選項D根據第11條屬于可撤銷婚姻的撤銷事由。至于選項C,不影響婚姻效力。特別注意,對選項C不能適用《合同法》第54條第2款的規定而認為屬于撤銷事由,因為合同法不適用于婚姻關系(合同法第2條第2款)。因欺詐而結婚,根據民法通則第58條第1款第3項,婚姻無效;但是婚姻法第10條并未將此規定為無效事由。根據特別法優于普通法的法律適用原則,因欺詐而結婚的,不影響婚姻效力。 
16.【答案】A。要式民事法律行為,是指必須采用某種特定的形式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為;不要式民事法律行為,是指法律沒有規定特定形式而允許當事人選擇約定形式的民事法律行為。《繼承法》第17條第5款規定:“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據此,選項A應選。要物民事法律行為,是指不僅要求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且要交付實物才能成立的法律行為。遺囑屬于單方行為,其成立也談不上交付遺產,據此排除選項C。口頭遺囑的生效以立遺囑人死亡為前提,屬于附期限民事法律行為,并非附條件民事法律行為。據此排除選項D。 
17.【答案】A。《民通意見》第53條規定:“合伙經營期間發生虧損,合伙人退出合伙時未按約定分擔或者未合理分擔合伙債務的,退伙人對原合伙的債務,應當承擔清償責任;退伙人已分擔合伙債務的,對其參加合伙期間的全部債務仍負連帶責任。”據此,選項A應選。 
18.【答案】B。盡管在“標的物”一欄只寫了“電機”兩字,沒有明確是直流電機還是交流電機;但甲、乙雙方連續幾年訂有買賣“交流電機”的合同,根據雙方達成的交易習慣,應當標的物應當是交流電機。甲方沒有恪守信用,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很明顯,甲方的行為談不上違反自愿原則和公序良俗原則。甲方違反誠信履行義務,并非濫用權利,因此也排除選項C。 
19.【答案】B。智力成果是知識產權的客體,是無形的,不能直接作為質權的客體。可以質押的是商標專用權以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人身利益和權利不可轉讓,當然不能擔保債權的實現。 
20.【答案】D。主物與從物是根據兩個獨立存在的物在法律效力中的主從關系進行的劃分。只有屬于同一個所有人的兩個獨立存在的、要互相結合才能發生效用的物,才構成主物與從物的關系。如果是不同所有人的物,不產生主物和從物的關系。區分主物和從物的法律意義在于,如果法律或者合同沒有相反規定時,從物的所有權隨主物的所有權一并轉移。據此,選項D應選。 
二、多項選擇題 
21.【答案】ABC。選項A屬于履行道德上的義務;選項B屬于明知無給付義務;選項C屬于給付未到期債務,都不產生不當得利之債。選項D屬于“非債清償”,支付金錢沒有合法根據,構成不當得利之債。 
22.【答案】BCD。一般地,雙方當事人意思達成一致,合同成立。某甲與某乙簽訂了一份租房協議,因此該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排除選項A。但該民事法律行為附生效條件(甲之子出國),并附生效期限(一年內)。在生效條件成就和生效期限到達前,該行為自然不生效。據此,選項BCD應選。本文來源:中大網校網 
23.【答案】BCD。根據婚姻法第32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①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②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③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④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⑤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據此,選項BCD應選。至于選項A,錯在“一年”,應為兩年。 
24.【答案】AB。《繼承法》第3條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據此,選項A、B正確。著作權中的人身權不屬于遺產的范圍,選項C不應選。 
宅基地使用權,是指公民因私有房屋而使用國家或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權利。據此,宅基地使用權依附于私有房屋所有權。因此,宅基地使用權不能單獨成為遺產的范圍。私有房屋所有權因繼承發生轉移的,其占用的宅基地使用權也隨之轉移。 
25.【答案】ABD。選項C并非物權法的基本原則。  來源:中大網校 - 政法干警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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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簡答題 
26.【答案要點】 
(1)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是指雙方當事人在民事法律行為中設立一定的事由作為條件,以條件的成就與否(是否發生)作為決定該民事法律行為效力產生或解除根據的民事法律行為(2分)。 
(2)條件的法律特點: 
①條件應當是將來發生的事實,具有未來性。(1分) 
②條件應當是將來可能發生也可能不發生的事實,具有或然性。(1分) 
③條件應當是當事人選定(商定)的事實,具有非法定性。(1分) 
④條件應當是合法的事實、具有合法性。(1分) 
27.【答案要點】 
(1)抵押權,是指債權人對于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作為債務履行擔保的財產,于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得就其賣得價金優先受償的權利(2分)。 
(2)抵押權的特征: 
①抵押權是一種從屬于債權的擔保物權,抵押權的存在、轉移和消滅均從屬于債權,具有從屬性(1分)。 
②債權人在全部債權受清償前,可就抵押物的全部行使權利,具體表現在兩方面:一是債權人在全部債權受清償前,得對于抵押物的整體主張權利;二是抵押物的部分變化或債權的部分變化均不影響抵押權的整體性。具有不可分性(2分)。 
③抵押權并不因抵押物的滅失而消滅,具有物上代位性(1分)。 
四、辨析題 
28.【答案要點】 
(1)該說法不完全正確(1分)。 
(2)根據過錯責任原則,每一個人應對自己的過錯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所謂“自己選擇,自己責任”。通常情況下,對他人的行為不承擔法律責任(2分)。從另一方面講,法律只使行為人本人承擔責任,不株連他人。從這種意義上講,“一人做事一人當”是正確的(1分)。 
(3)不過,法律有特別規定的情況下,對他人的行為也應負責(3分)。如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行為,國家機關對其工作人員的職務侵權行為,雇傭人對受雇人因業務行為而造成他人損害的行為,監護人對被監護人造成他人損害的行為等(1分,考生任意舉一例即可給分)。 
【解析】“不完全正確”意味著:一般情形下是正確的,但存在例外。第2點說明其正確性;第3點說明其例外。 
五、法條分折題 
29.【答案要點】 
(1)本條是關于表見代理的規定。 
(2)表見代理,是指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的無權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義進行的民事行為在客觀上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權而實施的代理行為。 
(3)該制度起協調本人利益和相對人利益的作用,通過對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護而起到維護交易安全的目的。(1分) 
(4)表見代理的構成條件: 
①代理人無代理權。(1分) 
②無權代理人有被授予代理權的外表或假象。(1分) 
③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該代理人有代理權。(1分) 
④相對人基于信任而與該無權代理人成立法律行為。(1分) 
(5)表見代理成立后,產生有權代理的法律后果。(1分)被代理人承擔代理行為所帶來的法律后果,享有其權利,承擔其義務。(1分)被代理人有權要求無權代理人賠償因無權代理而造成的損失。(1分) 
六、案例分析題 
30.【答案要點】 
(1)委托合同效力待定(3分)。因為李勇系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具備獨立簽訂委托合同能力,其簽訂的合同效力應視其父母是否追認而定(2分)。 
(2)李勇與商場簽訂的買賣合同有效(3分)。因為其委托人事先授權,行為的效果則直接由委托人承受(2分)。 
(3)行為效力的確認權屬于李勇自己(3分)。因為一個月后,李勇即在法律上成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無需其法定代理人確認其行為效力(2分)。 
【解析】 
(1)略。 
(2)代理人以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為條件,如果代理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無法履行代理職責。據此,李勇不能實際享有姚剛授予的代理權。但根據合同法第49條規定的表見代理制度,李勇與商場簽訂的買賣合同仍然有效。 
(3)李勇與陳瑞簽訂的音響買賣合同屬于效力待定合同。李勇簽訂該合同時為17周歲零11個月,過一個月滿十八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不存在法定代理人,當然也談不上其法定代理人確認了。來源:中大網校 - 政法干警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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