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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程施工合同條款應用
工程施工合同條款一般應當選用現行《標準文件》的通用合同條款(以下簡稱通用
合同條款),同時結合相關行業示范合同文本條款或國際常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根據招
標項目具體特點和需要進行補充、修改,形成工程施工專用合同條款,兩者結合并對照使
用從而共同構成工程施工合同條款的組成部分。應用通用合同條款編制專用合同條款應重
點對以下條款的內容進行補充和細化:
1)工程質量控制條款。工程質量的優劣將決定和影響工程建設項目的正常使用,以
及工程投資項目效益能否正常發揮,投資能否按計劃回收。工程的質量控制包括招標人自
己或委托監理單位按照合同管理工程質量,按規范、規程,檢驗工程使用的材料、設備質
量,監督檢驗施工質量,按程序組織驗收隱蔽工程和需要中間驗收工程的質量,驗收單項
工程和全部竣工工程的質量等。通用合同條款中的工程質量控制條款主要包括以下條款:
①工程質量要求(通用合同條款第13.1款)。通用合同條款規定工程質量驗收按合
同約定驗收標準執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質量達不到合同約定驗收標準的,監理單位
有權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符合合同要求為止,由此造成的費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誤由
承包人承擔。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質量達不到合同約定驗收標準的,發包人應承擔由于
承包人返工造成的費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誤,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潤。
通用合同條款中對工程質量要求沒有作具體的規定,所以專用合同條款應要求工程質
量驗收按照技術標準及相關的質量驗收標準執行。
②發包人委托監理單位對合同履行管理(通用合同條款第3條)。為了更好地控制工
程質量,發包人應設置質量管理組織機構并配備相應的質量管理人員,并委托工程監理單
位進行管理。通過與監理單位簽訂監理合同,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共同做好工
程質量控制。
通用合同條款規定監理單位是受發包人委托對合同履行實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監理單位受發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約定的權利。監理單位作為合同管理者,其職責主要有
兩個方面:一是法定義務,根據監理規范,對質量、進度、投資控制等工作;二是約定義務,根據監理合同,履行發包人授權的義務,承擔相應的責任。總監理工程師(總監)
是指由監理單位委派常駐施工場地對合同履行實施管理的全權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可以
授權其他監理人員負責執行其指派的一項或多項監理工作。
專用合同條款應指明監理單位在行使某項權利前需要經發包人事先批準而通用合同條
款沒有指明的權利,例如,同意承包人將本工程的某些非主體和關鍵性工作進行分包;確
定承包人因不利的物質條件造成的費用增加額;發布開工通知、暫停施工指示或復工通
知;決定因發包人的工期延誤造成的工期延長以及由于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造成的工期延
長;審查批準技術標準和要求或設計的變更;當單項工程變更涉及的金額超過了一定金額
(如簽約合同價格的5%)或累計變更超過了一定金額(如簽約合同價格的3%)后發出
變更指令;確定承包人提出的索賠金額;確定暫列金額的使用;確定暫估價金額以及確定
變更工作的單價等。但是,專用條款應同時約定監理單位行使相關權利時應當出示已經發
包人批準的相關證明。
③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通用合同條款第5.1款)。為完成合同內各項工作
所需的材料和工程設備,原則上應采用承包人直接采購的方式。通用合同條款中規定除專
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承包人提供的工程材料和設備均由承包人負責采購、運輸和保
管。承包人應對其采購的工程材料和設備負責。承包人應將各項工程材料和設備的供貨人
及品種、規格、數量和供貨時間等報送監理單位審批,并向監理單位提交其負責提供的材
料和設備的質量證明文件。對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設備,承包人應會同監理單位進行檢驗
和交貨驗收,查驗材料合格證明和產品合格證書,并進行材料的抽樣檢驗和設備的檢驗
測試。
專用合同條款應約定工程是否采用承包人直接采購的模式,若采用此模式,還應在專
用合同條款中補充、細化發包人為加強對材料和工程施工的全面質量控制需采取的措施。
④發包人提供的工程材料和設備(通用合同條款第5.2款)。合同工程所需的材料和
設備,原則上應由承包人負責采購,以免一旦發生工程質量事故或施工進度延誤時責任不
清,但在有些情況下,發包人為了確保某些重要的材料設備以及市場價格差異較大的貨物
采購質量,可以采取發包人采購的方式,發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應由發包人對供
貨的貨源質量承擔全部責任;在履行合同過程中,若由于供貨廠家的責任,不能按時交
貨,延誤了承包人施工進度的,亦應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
由發包人提供的工程材料和設備,通用合同條款中約定了發包人提供工程材料和設備
的程序,專用合同條款應約定工程材料和設備的名稱、規格、數量、價格、交貨方式、交
貨地點和計劃交貨日期,并對交貨批次、滿足進度計劃情況等內容進行補充和細化。同
時,合同條款應當注意幾個細節:首先,在合同條款中,需要明確材料驗收時三方的責任
和交接界面、交接方式;其次,涉及發包人供貨的工程細目價款的計量支付有兩種方式:
一種是工程細目單價不包括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價格,發包人按工程清單價格支付給承
包人相關工程細目款,另向供貨商直接支付材料設備價款,兩條支付路線互不交叉,但工
程合同價格沒有完整反映工程實際造價;另一種方式是把發包人供貨價格也計入相關工程
細目單價內,這種情況需要發包人將供貨分規格單價在招標文件中列明,承包人統一按此
供貨單價進行組價和報價,且可以約定合同供貨單價固定不變,不受合同調價條款的影 響。發包人在每期支付工程款時,按當期實際的供貨規格、數量以及招標文件列明的相應
單價核算,從承包人應獲得的當期工程款中扣回。這種方式的核算工作稍顯復雜,但由于
發包人供貨價格也計人相關細目單價中,能比較真實地反映合同工程的實際造價。
⑤工程材料和設備專用于合同工程和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設備(通用合同條款
第5.3、5.4款)。為保證工程質量,運人工地的材料和工程設備必須專用于合同工程,未
經監理單位同意,承包人不得運出施工場地或挪作他用。監理單位有權拒絕承包人提供的
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設備,承包人也有權拒絕發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設備。
⑥隱蔽工程的檢查(通用合同條款第13.5款)。經承包人自檢確認的工程隱蔽部位
具備覆蓋條件后,承包人應通知監理人在約定的期限內檢查。承包人的通知應附有自檢記
錄和必要的檢查資料。監理人應按時到場檢查。經監理人檢查確認質量符合隱蔽要求,并
在檢查記錄上簽字后,承包人才能進行覆蓋。監理人檢查確認質量不合格的,承包人應在
監理人指示的時間內修整返工后,由監理人重新檢查。
監理人未按約定的時間進行檢查的,除監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蓋工
作,并作相應記錄報送監理人,監理人應簽字確認。監理人事后對檢查記錄有疑問的,可
按合同約定重新檢查。
經監理人檢查質量合格或者監理人未按約定的時間進行進行檢查的,承包人覆蓋工程
隱蔽部位后,監理人對質量有疑問的,可要求承包人對已覆蓋的部位進行鉆孔探測或揭開
重新檢驗,承包人應遵照執行,并在檢驗后重新覆蓋恢復原狀。經檢驗證明工程質量符合
合同要求的,由發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潤:
經檢驗證明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由承包人
承擔。
⑦承包人的質量管理(通用合同條款第13.2款)。承包人應在施工場地設置專門的
質量檢查機構,配備專職質量檢查人員,建立完善的質量檢查制度。承包人應在合同約定
的期限內,提交工程質量保證措施文件,包括質量檢查機構的組織和崗位責任、質檢人員
的組成、質量檢查程序和實施細則等,報送監理單位審批。承包人應加強對施工人員的質
量教育和技術培訓,定期考核施工人員的勞動技能,嚴格執行規范和操作規程。
專用合同條款應規定承包人提交工程質量保證措施文件的期限,如規定應于簽訂合同
協議書后28天之內提交。專用合同條款還應對承包人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
章,嚴格執行各類技術標準及規程,全面履行工程合同義務,依法對工程施工質量負責的
相關條款進行補充和細化,如承包人應加強質量監控、完善檢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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