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為2012年招標師考試考試《招標采購法律法規與政策》教材第考點的詳細闡述,希望本文能夠幫助您更好的全面學習2012年招標師考試考試的重點知識!
開標和評標的法律規定
1、開標參與人
(1)開標由招標人主持,也可委托招標代理機構主持;邀請所有投標人參加。
(2)投標人或其授權代表有權選擇是否參加;
(3)政府采購貨物或服務規定:在開標前,應通知同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有關部門,相關部門可視情況到現場監督。
2、開標程序及內容
(1)程序:密封檢查、拆封、唱標、記錄并存檔
(2)開標時,由投標人或其推選的代表檢查密封情況,也可由招標人委托的公證機構檢查并公證。
(3)唱標:宣讀投標人名稱、投標價格和投標文件的其他主要內容。
開標時,投標文件中開標一覽表(報價表)內容與招標文件中明細表內容不一致的,以開標一覽表(報價表)為準。
3、評標專家
(1)評標專家的條件:
1)從事相關領域工作滿8年并具有高級職稱或同等專業水平;
2)熟悉有關招投標法規;
3)能夠認真、公正、誠實、廉潔履行職責;
4)身體健康,能夠承擔評標工作(機電產品招標:不超過70歲)
(2)評標專家的選擇
1)原則上應在國務院有關部門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提供的名冊或招標代理機構的專家庫內的相關專業名單中確定。一般招標項目可采取隨即抽取方式,特殊項目可由招標人直接確定。
2)評標專家占評標委員會總人數2/3以上。
3)《機電產品國際招投標辦法》:專家必須由招標機構及業主在招標網上從國家、地方兩級專家庫中采取隨即抽取方式產生。重大裝備從“中國國際招標網“國家級專家庫中隨即抽取。
4)《政府采購貨物或服務招投標辦法》:應當從同級或上一級財政部門設立的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中,通過隨即方式抽取。
5)政府采購:每次多抽取兩名以上候補,并按先后順序排列替補;抽取時間應在開標前半天或前一天進行。
招標采購機構對技術復雜、專業性強項目,通過隨機方式難以確定的,經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同意,可采取選擇性方式確定。
6)評標委員會的專家名單在中標結果確定前應當保密。
4、評標委員會
(1)依法招標項目,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代表和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專家組成,成員為5人以上單數,其中技術、經濟方面專家不少于成員總數的2/3.
(2)招標人代表:
1)一般可以是招標人本單位代表,也可是委托招標代理機構代表;
2)特殊規定:
《機電產品國際招投標辦法》:招標代理機構代表應進入評標委員會;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投標辦法》:招標代理機構不得參加評標。
5、招標人根據評標委員會提出的書面評標報告和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確定中標人,也可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
5、不得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的情況
(1)依法招標項目:
1)投標人或其主要負責人的近親屬;
2)項目主管部門或行政監督部門人員;
3)與投標人有經濟利益關系的;
4)曾在招標、評標或其他相關活動中收到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的。
(2)機電產品國際招標:
1)已參加了招標文件審核的,不得參加同意項目下同一包的評標工作;
2)與招標項目或投標人及其制造商有利害關系的外聘專家,如:
評標專家任職單位與招標人單位為同一法人代表的;
同一評標項目,來自同一法人單位的評審專家不得超過總數的1/3。
(1) 政府采購
1)招標單位就招標文件咨詢意見的專家;
2)采購人不得以專家身份參與本部門或單位的評標;
3)原則一年內不得連續3次參加政府采購評審工作;
4)不得參與與自己有利害關系的項目評標。
6、評標方法
(1)工程建設項目
1)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
一般適用于具有通用技術、性能標準或者招標人對其技術、性能沒有特殊要求的項目;
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的,評標委員會應當根據招標文件中規定的評標價格調整方法,以所有投標人的投標報價以及投標文件的商務部分作必要的價格調整,無需對投標文件的技術部分進行價格折算。
2)綜合評估法
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項目,一般應采用綜合評估方法進行;
可以采取折算為貨幣的方法,打分法或者其他方法;
以評分方式進行評估的,對于各種評比獎項不得額外計分。
(2)機電產品國際招標
1)最低評標價法
機電產品國際招標一般采用最低評標價法進行評標;
除國外貸款項目外,計算評標總價時,以貨物到達招標人指定交貨地點為依據。國外產品為:CIF價+進口環節稅+國內運輸、保險費等;國內產品為:出廠價(含增值稅)+國內運輸、保險費等。
如招標文件允許以多種貨幣投標,評標委員會應以開標當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投標貨幣的賣出價的中間價進行轉換以進行計算。
2)綜合評價法(即打分法)
適用技術含量高、工藝或技術方案復雜的大型或成套設備招標項目。
其招標文件必須詳細規定各項商務要求和技術參數的評分方法和標準,并通過招標網向商務部備案。
價格權重不得低于30%,技術權重不得高于60%;
綜合評價法應當明確評標委員會成員對評價過程即結果產生較大分歧時的處理原則與方法;
綜合評價法應當明確投標人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將不得被推薦為中標人:該投標人的評標價格超過全體有效投標人的評標價格平均值一定比例以上的(由招標文件具體規定,不得高于40%);該投標人的技術得分低于全體有效投標人的技術得分平均值一定比例以上的(由招標文件具體規定,不得超出30%)。
(3)政府采購項目
1)最低評標價法
采用最低評標價法的項目,對自主創新產品可以在評審時對其投標價格給予5%-10%幅度不等的價格扣除。
2)綜合評分法
以評分總得分最高的投標人作為中標候選人;
主要因素是價格、技術、財務、信譽、業績、服務、對招標文件響應程度,以及相應的比重或者權值等,上述因素應當在招標文件中事先規定。
貨物項目價格分值占總分值比重30%-60%,服務占10%-30%,執行統一價格標準的服務項目,其價格因素不列入評分因素。
滿足招標文件要求且投標價格最低的報價為評標基準價,其價格分為滿分,其他投標人報價得分=(評標基準價/投標報價)*價格權重*100。
對自主創新產品給予價格評標總分值4%-8%幅度不等加分。
3)性價比法
即除價格以外因素得分/價格,商數最高的為中標候選人。
7、評標原則
(1)公開、公正、科學、擇優;
(2)嚴格保密;
(3)獨立評審;
(4)嚴格遵守評標方法。
8、評標程序
(1)工程建設項目
1)評標的準備
招標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向評標委員會提供評標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數據。
2)初步評審
投標偏差:分為重大偏差與細微偏差,對重大偏差應當做廢標處理;
澄清:澄清是投標人應評標委員會要求做出的。澄清范圍:投標文件含義不明的、對同類問題表述不一致、有明顯文字和計算錯誤的、投標人的報價明顯低于其他報價或者明顯低于標底,使得其報價可能低于成本的。
3)詳細評審
(2)機電產品國際招標
采用最低評標價法的,評標過程包括技術、商務和價格評標。
(2) 政府采購項目
開標時,投標文件中開標一覽表(報價表)內容與投標文件明細內容不一致的,以開標一覽表(報價表)為準。
9、評標報告
(1)評標委員會的工作,最終以書面評標報告的形式體現,成果是推薦中標候選人。
(2)評標報告由評標委員會全體成員簽字。對評標結論持有異議的成員可以書面闡述不同意意見及理由。拒絕在評標報告上簽字且不陳述其不同意理由的,視為同意。
10、推薦中標候選人
(1)推薦中標候選人應列明順序,一般推薦1至3人;
(2)采用綜合評分法的,評審得分相同時,按投標報價由低到高順序排列。得分且報價相同時,按技術指標優劣順序;
(3)采用性價比法的,按商數得分由高至低順序。得分相同的,按報價由低到高排列。商數且報價相同的,按技術指標優劣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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