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為2013年招標師考試考試《招標采購法律法規與政策》科目重要考點的詳細闡述,希望能夠幫助您更好的全面學習2013年招標師考試的重點知識!
二、簽訂合同
(一)簽訂合同的原則
(二)簽訂合同的要求
1、訂立合同的形式要求
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因此,通過招標投標訂立的合同是要約式合同。
2、訂立合同的內容要求
應當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確定合同內容。招標文件與投標文件應當包括合同的全部內容。如果出現合同應當具備的內容,招標文件沒有明確,也沒有要求投標文件明確,則責任應當由招標人承擔。
書面合同訂立后,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對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規定,當事人就同一建設工程另行訂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與經過備案的中標合同實質性內容不一致的,應當以備案的中標合同作為結算工程價款的根據。
3、訂立合同的時間要求
《招標投標法》第46條規定:“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
《政府采購法》第46條規定:“采購人與中標、成交供應商應當在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采購文件確定的事項簽訂政府采購合同。”
《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第49條規定:“中標人確定后,招標人應當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同時通知未中標人,并與中標人在30個工作日之內簽訂合同。”
4、訂立合同接受監督的要求
《招標投標法》第47條規定:“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15日內,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
1)書面報告的內容。
2)合同備案制度。備案要求不是合同生效的條件。如《政府采購法》第47條規定,“政府采購項目的采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采購人應當將合同副本報同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47條規定,“訂立書面合同后7日內,中標人應當將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例:關于依法必須招標項目中標合同的簽訂和效力,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有( )。(10真)
A、中標合同應當按照投標人的投標文件和中標通知書的內容訂立
B、中標合同訂立后,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補充協議
C、中標合同備案后方可產生合同效力
D、中標合同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訂立
E、訂立中標合同必須采用書面形式
【參考答案】BDE
(三)履約保證金
1、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依據
履約保證金實際是履約擔保的通稱,是指中標人或者招標人為保證履行合同而向對方提交的資金擔保。在招標投標實踐中,常見的是中標人向招標人提交的履約擔保。
2、提交履約保證金的目的
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是招標人的一項權利,其目的是保證完全履行合同。
招標人向中標人提交的擔保一般是支付擔保。
3、提交履約保證金的形式
最主要的方式是履約保證,履約保證又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銀行出具的,一般稱為履約保函;一類是銀行以外的其他保證人出具的,一般稱為履約保證書。銀行以外的其他保證人往往是專業化的擔保公司。履約保函又可以分為有條件保函和無條件保函。
《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第51條規定,履約保證金金額一般為中標合同價的10%以內,招標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約保證金。
履約保證金的金額、擔保形式、格式由招標文件規定。聯合體中標的,其履約擔保由牽頭人遞交。
4、不提交履約保證金的法律后果
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約擔保的,中標人拒絕提交的,視為放棄中標項目。此時,招標人可以選擇其他中標候選人作為中標人。原中標人的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給招標人造成的損失超過投標保證金數額的,原中標人還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
招標人不履行與中標人訂立的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中標人的履約保證金;給中標人造成的損失超過返還的履約保證金的,還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沒有提交履約保證金的,應當對中標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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