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為2013年招標師考試考試《招標采購法律法規與政策》教材第考點的詳細闡述,希望本文能夠幫助您更好的全面學習2013年招標師考試考試的重點知識!
7.4招標投標爭議的仲裁和民事訴訟
7.4.1招標投標爭議中的仲裁(了解)
1)招標投標爭議仲裁的含義
亦稱“公斷”,是當事人雙方在爭議發生前或爭議發生后達成協議,自愿將爭議交給第三者作出裁決,并負有自動履行義務的一種解決爭議的方式。
2)仲裁的原則
自愿原則;公平合理原則;仲裁依法獨立進行原則;一裁終局原則。
3)仲裁委員會(屬社會團體):約定明確、且準確。
4)仲裁協議:自愿且內容完備(仲裁的意思、事項、選定的仲裁委員會)。
5)申請和受理
6)仲裁庭的組成
仲裁庭的組成有3名仲裁員組成和1名仲裁員組成兩種方式,可以選定。
7)開庭和裁決(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數意見時,裁決應當按照首席仲裁員的意見作出。)
8)申請撤銷裁決(6種情形)
9)執行
7.4.2招標投標爭議中的民事訴訟(了解)
訴訟,是指民事活動的當事人依法請求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審理雙方之間發生的爭議,作出有國家強制保證實現其合法權益的判決、從而解決糾紛的審判活動。
(1)民事訴訟基本制度
合議制度;回避制度;公開審判制度;兩審終審制度。
(2)招標投標爭議的管轄
?級別管轄:一般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由于招標投標爭議的標的額往往比較大,因此往往由中級人民法院受理一審訴訟。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以下案件: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高級人民法院管轄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轄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案件和認為應當由本院審理的案件。)
?地域管轄:指的是同級人民法院在受理第一審招標投標爭議的權限劃分。一般的合同爭議,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3)訴訟中的證據
?證據種類;7種
?舉證責任;
?證據的出示和質證;
?專門性問題的鑒定。
(4)第一審程序
第一審程序是民事訴訟中的基本程序,分為普通程序和簡易程序。招投標案件一般爭議數額比較大,且較為復雜,通常適用普通程序
(5)第二審程序
第二審程序是指上級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上訴,對第一審法院未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進行審理的程序。
(6)審判監督程序:
(7)執行程序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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