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為2013年招標師考試考試《招標采購法律法規與政策》教材第考點的詳細闡述,希望本文能夠幫助您更好的全面學習2013年招標師考試考試的重點知識!
3.2招標的條件、招標方式和組織形式
3.2.1招標的條件(掌握)(與招標人條件對比)
履行項目審批手續和落實資金來源是招標前必須具備的兩項基本條件。
(1)履行項目審批手續
首先,建設項目本身是否按現行項目審批管理制度辦理了手續、取得了批準;其次,對依法必須招標項目是否按規定申報了招標事項的核準手續。
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凡應報送項目審批部門審批的,必須在報送項目可行性報告中增加有關招標的內容,主要有以下四項:
1)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重要設備、材料等采購活動的具體范圍(全部或部分招標)。
2)擬招標的組織形式(委托招標或自行招標);擬自行招標的,應按《工程建設項目自行招標試行辦法》規定報送書面材料。
3)擬采用的招標方式(公開招標或者邀請招標),擬邀請招標的,應對其理由作出說明。
4)其他有關內容。
(2)資金或資金來源已經落實
3.2.2招標方式(掌握)
(1)公開招標
即招標人按照法定程序,在指定的報刊、電子網絡和其他媒介上發布招標公告,向社會公示其招標項目要求,吸引眾多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競爭,招標人按事先規定程序和辦法從中擇優選擇中標人的招標方式。
(2)邀請招標
即招標人通過市場調查,根據承包商或供應商的資信、業績等條件,選擇一定數量法人或其他組織(不能少于3家),向其發出投標邀請書,邀請其參加投標競爭,招標人按事先規定的程序和辦法從中擇優選擇中標人的招標方式。
(3)邀請招標的條件和審批規定
1)邀請招標的條件:5種情形
①項目技術復雜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幾家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的;
②受自然地域環境限制的;
③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者搶險救災,適宜招標但不宜公開招標的;
④擬公開招標的費用與項目的價值相比,不值得的;
⑤法律法規規定不宜公開招標的。
2)對邀請招標的審批規定。
①重點項目。按照《招標投標法》第11條規定,“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確定的國家重點項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地方重點項目不適宜公開招標的,經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進行邀請招標。”
②工程建設施工項目。按照《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11條規定,“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者占主導地位的并需審批的工程建設項目的邀請招標,應當經項目審批部門批準,但項目審批部門只審批立項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審批”。
③機電產品國際招標項目。《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實施辦法》規定,采用邀請招標方式的項目,應當向商務部備案。
④政府采購項目。按照《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因特殊情況需要采用公開招標以外方式的,應當在采購活動開始前獲得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的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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