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題
某項目,需要采購價值280萬元的設備,該采購項目屬于政府采購項目,招標代理機構向業主提出可以采用公開招標或競爭性談判進行采購。業主選擇了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進行采購。
問題
1.業主選擇的競爭性談判方式是否合理?說明理由。
2.在什么情況下業主可以選擇競爭性談判方式?
答案:
1. 業主選擇的競爭性談判不合理。
理由:政府采購項目單項采購金額達到120萬元以上的,必須采用公開招標方式。
2.業主可以選擇競爭性談判方式的情形:
(1)招標后沒有供應商投標或者沒有合格標的或者重新招標未能成立的。
(2)技術復雜或者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格或者具體要求的。
(3)采用招標所需時間不能滿足用戶緊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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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