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為2013年招標師考試考試《招標采購法律法規與政策》科目重要考點的詳細闡述,希望能夠幫助您更好的全面學習2013年招標師考試的重點知識!
第6章 中標與簽約的規定
一、 中標
(一) 確定中標人的原則
1、確定中標人的權利歸屬招標人的原則
確定中標人的權利,招標人可以自己直接行使,也可以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
例:確定中標人的權利屬于( )。(09真題)
A.招標人
B.評標委員會
C.招標代理機構
D.行政監督機構
【參考答案】A
(2)確定中標人的權利受限原則
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工程建設勘察設計和貨物招標項目、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施工招標項目、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項目、機電產品國際招標項目,招標人只能確定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
(二)確定中標人的程序
1、評標委員會推薦合格中標候選人
(1)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應當限定在1至3人,并標明排列順序。
(2)機電產品國際招標,評標委員會只能推薦第一名為中標候選人。
(3)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評標委員會推薦中標候選供應商數量應當根據采購需要確定,但必須按順序排列中標候選供應商。評標委員會應當根據不同的評標方法,采取不同的推薦方法:
采用最低評標價法的,按投標報價由低到高順序排列。投標報價相同的,按技術指標劣順序排列。
采用綜合評分法的,按評審后得分由高到低順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標報價由低到高順序排列。得分且投標報價相同的,按技術指標優劣順序排列。
采用性價比法的,按商數得分由高到低順序排列。商數得分相同的,按投標報價由低到高順序排列。商數得分且投標報價相同的,按技術指標優劣順序排列。
2、招標人自行或者授權評標委員會確定中標人
招標人應當接受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不得在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之外確定中標人。特殊項目,招標人應按照以下原則確定中標人:
(1)《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第48條規定: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招標人應當確定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
(2)《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58條規定: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確定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
(3)《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實施辦法》第35條規定: “采用最低評標價法評標的,在商務、技術條款均滿足招標文件要求時,評標價格最低者為推薦中標人;采用綜合評價法評標的,綜合得分最高者為推薦中標人。”
(4)《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59條規定,采購人應當按照評標報告中推薦的中標候選供應商順序確定中標供應商。即首先應當確定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供應商為中標人,并與之訂立合同。
3、招標人確定中標人的時限要求
各類招標項目中,對確定中標人的時間限制有所不同。
(1)《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第40條規定:評標和定標應當在投標有效期結束日30個工作日前完成。
(2)《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59條規定:如果是委托采購代理機構采購的項目,采購人應當在收到評標報告后5個工作日內,按照評標報告中推薦的中標候選供應商順序確定中標供應商;采購人自行組織招標的,應當在評標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確定中標供應商
4、中標結果公示或者公告
(1)工程建設項目:各地應當建立中標候選人的公示制度。采用公開招標的,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前,要將預中標人的情況在該工程項目招標公告發布的同一信息網絡和建設工程交易中心予以公示,公示的時間最短應當不少于2個工作日。
建設部發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46條規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自收到書面報告之日起5日內未通知招標人在招標投標活動中有違法行為的,招標人可以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并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
(2)機電產品國際招標項目:在評標結束后,招標機構應當在招標網進行評標結果公示,公示期為7日。招標機構應按商務、技術和價格評議三個方面對每一位投標人的不中標理由在《評標結果公示表》中分別填寫。填寫的內容必須明確說明招標文件的要求和投標人的響應內容。《評標結果公示表》中的內容包括‘推薦中標人及制造商名稱’、‘評標價格’和‘不中標理由’等,應當與評標報告一致。評標結果公示為一次性公示,凡未公示的不中標理由不再作為廢標或不中標的依據,因商務廢標而沒有參加技術評議的投標人的技術偏離問題除外。第42條規定:“招標機構應在評標結果公示期內,將評標報告送至相關的主管部門備案。”第43條規定:“評標結果進行公示后,招標機構應當應投標人的要求解釋公示結果。
(3)政府采購項目:中標供應商確定后,中標結果應當在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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