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為2013年招標師考試考試《招標采購法律法規與政策》教材第考點的詳細闡述,希望本文能夠幫助您更好的全面學習2013年招標師考試考試的重點知識!
10.2.4世界銀行對使用其貨款進行招標采購審批的規定(了解)
(1)事前審查和事后審查
世界銀行對貸款項目采購采用事前審查和事后審查相結合的方法審批。貸款項月超過事前審查限額的合同的主要采購文件和采購過程均需要獲得世界銀行的不反對意見之后才能進行下一步的采購,即招標文件要獲得世界銀行的不反對意見后才能出售,評標報告要獲得世界銀行的不反對意見后才能授標和簽訂合同。事前審查的限額依據借款人遵循采購指南的風險高低確定(見表10-2)。
(2)監督管理
世界銀行貸款項目采購的責任在借款人,世行不直接參與采購,不參加借款人組織的開標和評標,只是對借款人的采購活動進行全過程的監督。通過對貸款項目采購活動的監桿來保證采購過程透明和公開,貸款資金經濟和有效。主要通過審查借款人的招標文件、評標報告和合同文件來監督借款人的采購活動。中標人由借款人確定,世界銀行并不推薦中標人。如符合采購指南確定的具有響應性的最低評標價中標的原則,世界銀行就發出不反對意見。世界銀行對采購的監督和管理分為3個層次。
1)最高層—跨地區的中心服務部門(OGSPR),負貴制定世界銀行貸款項目的采購政策和程序,包括起草和修訂采購指南和標準招標文件。
2)中間層—世界銀行六大地區有采韻經理(RPM)辦公室,負責管理本地區的果購人員和采購審查活動,批準對大合同的審查。
3)第三層—各國家局/辦公室或專業處的采購人員或采購組,負責具體的采購文件審查工作和其他采購監督活動。經過地區采購經理的批準,有資格的貸款項目的項目經理可以自己審查或批準借款人的采購文件。由于項目經理工作較多、大部分項目經理均委托世界銀行的專職采購人員或外部咨詢審查借款人的采購文件。
(3)內部審查
世界銀行內部的審查分為3級,采購專業人員(PS)級,地區采購經理(RPM)級和采購審查委員會(OPRC)級。采購專業人員一般在世界銀行設在借款國的辦公室審查采購文件,地區采購經理和采購審查委員會在世界銀行總部美國華盛頓審查采購文件。
10.3亞洲開發銀行對使用其貸款進行招標采購的有關規定
10.3.1亞洲開發銀行貸款項目招標采購規定
10.3.2亞洲開發銀行貸款項目招標采購
(1)亞行貸款項目招標采購種類
亞行貸款項目按照采購標的的不同主要可分為貨物采購、工程采購及咨詢服務采購。這一點與世界銀行貸款項目比較相似。
(2)亞行貸款項目招標采購方式
貨物和工程的招標采購方式主要分為國際競爭性招標、有限國際招標、國內竟爭性招標、詢價采購、直接簽訂合同和自營六種方式。咨詢服務采購招標方式,主要分為基于質量和費用的選擇、基干質量的選擇、預算固定選擇、最低費用選擇、基于資格的選擇和單一來源選擇六種。
除與世界銀行采購指南規定的特殊情況下的采購方式相同外,亞行采購指南還規定了幾種特殊情況下的采購方式:
1)重復訂貨。原已通過競爭性招標,而再次訂晌的貨物可由前次采晌時作出實質性響應的投標人投標,如作出實質性響應的投標人太多,可以只遨請以最低評標價為基準排序,前5名的投標人投標。
2)災禍和緊急援助項目的采購,招標時間可以縮短,可以采用直接簽訂合同的方法采購。
(3)亞行貸款項目招標采購程序
與實際銀行貸款項目類似,亞洲開發銀行貸款項目工程和貨物招標采購程序規定了以下四種方式:
1)一階段單信封招標程序,即普通常用的招標程序,投標人的技術投標書和報價封裝于同一信封,同時開標評審。遞交了具有響應性的最低評標價的投標人中標。
2)一階段雙信封招標程序,投標人同時遞交分開密封在兩個信封中的技術投標書和報價書。先開技術標進行評審,確定遞交了具有響應性的技術投標書的投標人。然后再開遞交了具有響應性的技術投標書的投標人的報價書。最終確定遞交了具有響應性的最低評標價的投標人中標。
3)兩階段雙信封招標程序,第一階段,投標人同時遞交分開密封在2個信封中的技術投標書和報價書。先開技術標進行評審,不能滿足技術要求的投標人被要求修改其技術投標書,修改的技術投標書耍浦足招標人的要求。被要求修改而不修改技術投標書的投標人被拒絕。第二階段,滿足技術要求和資格要求的投標人被遨請遞交修改的技術投標書和補充報價書。補充報價書只能包含因修改技術報價書所導致的報價修改。如果補充報價書包含因修改技術報價書所導致的報價修改之外的其他修改,其投標書被拒絕。修改的技術投標書,原來的報價書和修改的報價書在第二階段招標時同時公開開標,經評審確定遞交了具有響應性的最低評標價的投標人中標。
4)兩階段招標程序,投標人在第一階段招標時只遞交技術投標書,不能滿足技術要求的投標人被要求修改其技術投標書,修改的技術投標書要滿足招標人的要求。被要求修改而不修改技術投標書的投標人將被拒絕。第二階段,滿足技術要求和資格要求的投標人被邀請遞交修改的技術投標書和報價書。修改的技術投標書和報價書在第二階段招標時同時公開開標,經評審確定遞交了具有響應性的最低評標價的投標人中標。
10.3.3亞洲開發銀行對使用其貸款進行招標采購審批的規定
(1)審查方式
亞行對其貸款項目采購和招標的審查方式也與世界銀行類似,分為事前審查和事后審查兩種。亞行的審查機構有中央業務服務辦公室(COSO),審查委員會(SRC)。法律問題則由律師辦公室(OGC)審查。
(2)監督與管理
亞行不直接參與貸款項目采購,只對借款人的采購活動進行監督。包括監督采購計劃的初步安排,對投標人進行的資格預審和資格后審,招標文件的編制,投標書的遞交,開標,評標,合同授子,拒絕全部投標和重新招標等采購全過程以及其他采購方式和采購有關的其他活動。亞行的部分項目經理駐在設在借款國的現場辦公室或代表處,對采購活動的監督由項目經理和總部的采購人員共同完成。在采購的各階段,只要使用亞行貸款資金,就必須遵循亞行的采購政策。如果借款人強烈堅持自己的意見,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借款人只能放棄亞行貸款。
10.4世界貿易組織《政府采購協議》的主要內容(了解)
世界貿易組織《政府采購協議》是世界貿易組織多邊貿易體系中的一個重要協定和規范締約國政府采購的多邊框架協議。它由世界貿易組織的成員國自愿參加,月前多為經濟發達國家?!墩少弲f議》由序言、條款、附錄和原文注釋組成。
世界貿易組織《政府采購協議》于1979年4月12日在日內瓦簽訂,1981年1月1日生效,1993年2月締約方在關貿總協定烏拉圭回合多邊談判中就制訂新的政府采購協議達成了意向,并于1994年4月15日在馬拉喀什簽署了新的政府采購協議,1996年I月I日開始實施。
(1)《政府采購協議》的目標
1)建立一個有效的政府采購的法律、規則、程序,以及權利和義務的多邊框架,擴展世界貿易和促進世界貿易的自由化,協調和改善世界貿易運行的國際環境和國際框架。
2)各成員國政府的采購法律法規不應對國內產品與服務的供應商提供保護,并與國外產品與服務的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
3)各成員國政府應提高政府采購的透明度。
4)建立通知、磋商、監督和解決爭端的國際秩序。維持權利與義務的平衡。
5)考慮發展中國家特別是不發達國家的需要。
(2)《政府采購協議》的適用范圖
1)采購主體。各國政府在加入協議時要提交一份清單,列出國內服從政府采購協議的全部實體的名單,名單以外的實體可以不受協議的約束。
2)采購對象。《政府采購協議》適用于任何合同形式的采購,包括購買、租賃、期權晌買等。
3)采購限額。《政府采購協議》適用于合同價大于《政府采購協議》附錄一規定的限額的任何采購。合同價包括一切形式的酬金、獎金、傭金利息等。
《政府采購協議》第23條規定了協議不適應的例外情況,如采購武器、彈藥和維護公共安全,生命、知識產權、慈替,殘疾人和勞改產品的特殊摘施。
(3)《政府采購協議》的原則
1)國民待遇和非歧視性待遇。《政府果購協議》第3條規定,各國對國外提供的產品、服務和供應商的待遇應該不低于對國內產品、服務和供應商提供的待遇,也不低于對任何其他一方所提供的產品、服務和供應商提供的待遇。
2)發展中國家的特殊待遇和差別待遇。《政府采購協議》第5條詳細規定了應該對發展中國家、特別是最不發達國家特殊待遇和差別待遇,保證這些國家的國際收支平衡,有充足的外匯,發展國內工業,農業和落后地區家庭手工業和其他經濟的發展?!墩少弲f議》從適用范圍、例外條款、技術援助、抵償和審議等方面為發展中國家特別是最不發達國家提供特殊待遇和差別待遇。
3)透明度原則。《政府采購協議)第17條規定協議成員國應該鼓勵本國實體公開本國采購政策受理非成員國的投標的條件,采購要求和訴訟的條件,保證程序的透明度。
(4)招標程序的規定
《政府采購協議》第7條至第14條規定了詳細的招標程序,其中第S條為供應商資格審查程序,第9條為招標邀請,第11條為招標和交貨期限,第12條為招標文件,第13條為投標、接標、開標和授予合同,第14條為談判。協議規定了三種招標程序,包括公開招標、選擇性招標(第10條)和限制性招標(第巧條)三種程序。
1)公開招標時全部感興趣的供應商均可投標。
2)擇性招標指符合(政府采購協議)第10條第3款的規定,由招標實體邀請特定的供應商投標。
3)限制性招標指符合《政府采購協議》第15條的規定,招標實體可以與各供應商個別聯系。
(5)招標公告和招標時間
《政府采晌協議》第9條規定,公開招標的招標公告必須刊登于《政府采購協議》附錄二所列的刊物上。(政府采購協議》第11條規定公開招標的招標時間從刊登廣告至提交投標書的截止時間為叨天,選擇性招標為25天。
(6)授予合同
《政府采購協議》第13條規定,只有在開標時符合招標文件的基本要求的供應商才能中標。如果供應商的投標價異常低,可以要求該供應商對遵守合同條件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作出保證。合同應該授予確信有能力履行合同的供應商,并且其投標無論從國內和國外獲得的產品和服務都是最有競爭力的投標,或者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衡量被確認為最具優勢的投標。
(7)投訴、磋商和爭端解決
《政府采購協議》第20條規定,投訴應優先采用磋商的方式解決,供應商應在知悉或應知悉投訴事項起的10天內提起投訴,并通知采購機構。投訴案件應由法院或與采購結果無關的獨立公正的審議機構進行審理。爭端可以通過爭端解決機構(DSB)的專家組市查、建議和裁決,監督建議和裁決的執行。
10.5聯合國貿法委《貨物、工程和服務采購示范法》的主要內容(了解)
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貨物、工程和服務采購示范法》(UNCITBAL Mudellawon Procurement of Goods,Construction and Serviees)(以下簡稱《示范法》)由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在1994年第27次大會通過。《示范法》是在1993年通過的《貨物和工程采購示范法》的基礎上增加服務采購的內容而形成的,同時出版的還有采購法起草指南。
10.5.1《示范法》的作用與目的
《示范法》的制定是為了幫助正在改革公共采購系統的國家增加其經濟的市場導向,或者幫助這些國家更新采購立法,進一步消除國際貿易壁壘。通過競爭最大化,公平對待投標人,增加透明度和客觀性。《示范法》為尚沒有采購法的國家提供了一個起草、評價其采購法和采購慣例的樣本。
《示范法》的目的是發展經濟、提高采購的效率和抑制腐敗,使公眾建立信心認為通過負責任的政府采購,可以獲得公共資金的價值,投標人可以得到公平的對待。
10.5.2《示范法》的主要內容
(l)《示范法》的組成
《示范法》共有6章57條。第1章1-17條為一般規定,介紹《示范法》的適用范圍,定義,資格預審,交流方式,拒絕全部投標,中標通知和語言等;第2章18~22條說明采購方法及其適用條件;第3章23-36條敘述招標程序,分為招標和資格預審(23-28條),投標(29-32條)和開標、評標(33-36條)三部分;第4章37-45條規定了服務采購的主要方法;第5章46-51條介紹其他采購程序;第6章52-57條為采購審查。
(2)(示范法》規定的招標采購方式
《示范法》規定,貨物、服務和工程的最主要的采購方式是公開招標采購(第18條),服務的采購方式(第37條)與貨物和工程相比,競爭內容和評標方法有所不同?!妒痉斗ā分胸浳锖凸こ滩少彽恼袠朔绞?Tendering proceedings)主要是在價格上的競爭,而服務的采購方式則主要是在質量上的競爭。
除公開招標外,《示范法》規定的其他采購方式有:貨物、工程和服務采購適用的兩階段招標(Two Stage Tendering)(第46條)、有限招標(Restricted Tendering)(第47條)、征求建議書(Request for proposal,)(第48條)、競爭性談判(Competitive —egotia-tion)(第49條)、詢價采購(Request for quotations)(第50條)、單一來源采購(Single source procuroment)(第51條),專門適用于服務采購的最低價無談判選擇(第42.la)、組合價無談判選擇(第42.16)、同時談判選擇(第43條)和順序談判選擇(第44條)等。《示范法》詳細規定了這些采購方式的適用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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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