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為2013年招標師考試考試《招標采購案例分析》教材招標案例分析重點詳細闡述,希望本文能夠幫助您更好的全面學習2013年招標師考試的重點知識!
[案例3.19]境外貨物采購合同交付及生效分析
[背景]某工程項目采購一批價值約2億元人民幣的機電設備(含進口設備和國產設
備),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符合投標人資格條件要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合格的投標
人均可參加投標。在招標文件中對交貨、支付及合向生效的有關規定如下:
第一批交貨時間為合同簽訂后9個月。國內供貨部分的交貨日期為合同設備實際到達
工地的交貨時間,國外供貨部分的交貨日期為合同設備實際到達上海港的時間。
支付基于以下價格條款:對中國國外供貨部分,合同價格為CIF班輪條件中國上海
港;對中國國內供貨部分,合同價格為工地現場交貨價,這當中的貿易術語按照(INC0.
TERMS 2000>>解釋。
合同生效日期以下列事件最晚發生者為準:①雙方授權代表在合同文件上簽字;②雙
方各自國家政府批準(如果需要);③買方收到賣方按合同規定提交的合格履約保函。
[問題]
(1)請根據上述描述,指出本項目招標文件存在哪幾方面問題?
(2)請對這些問題一一列舉,并分析如何避免此類問題的發生。
[分析]在招評標過程中需要對相應的法律法規熟練掌握,同時還要具備一定的商
務、國際貿易知識。具備這些知識可以在招標文件的編制過程中充分考慮合同的合理性,
以及在合同談判中為招標人爭取更多的利益。
[參考答案]
(1)該招標文件存在:①招標方式劃分;②交貨時間;③交貨責任;④合同生效等
四個方面問題。
(2)具體分析如下:
1)招標標的物為價值約2億元人民幣的機電設備,由于存在CIF交貨和工地現場交
貨兩種情況,此次招標可以采用國際招標方式,尋求成套設備供應商,也可以組織國內設
備招標和國際設備招標,對進口設備和國產設備分別尋求設備供應商。
2)對于合同生效日期存在不同的理解。招標文件中規定的“第一批交貨時間為合同
簽訂后9個月”,有的投標人理解為合同生效后9個月。對合同生效通常按照以下事件最
晚發生者為準:①雙方授權代表在合同文件上簽字;②雙方各自國家政府批準(如果需
要);③買方收到賣方按合同規定提交的合格履約保函。因此,在招標文件編制和合同談
判過程中應對合同生效進行有效定義,并對設備交貨日期進行具體時間約定,從而避免對
合同生效日期的不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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