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考生更好的復習2011年招標師考試這門課,在此特地整理編輯2011年招標師考試中招標采購法律法規與政策知識點,希望可以對參加2011年招標師考試的各位同學有所幫助!
廢標的主觀原因
對投標供應商的資質要求過高 如一些標的額并不大、技術要求并不復雜的采購項目,采購單位往往對供應商提出了較高的要求,致使經營規模不大的供應商因資質不夠而無法參與競爭,經營規模稍大的供應商又由于項目的標的額不大而對投標不感興趣,想做的進不來,符合條件的又不愿參加,最終導致有效投標人不足三家而廢標。
招標文件包含不切實際的要求 例如,要求投標人提供制造廠商針對某項目的授權證書原件,這種需要授權證書的要求,也程度不同地給制造廠商提供了控貨以致于操縱市場價格的機會。
采購項目技術參數設置不合理 在招標文件中,大多數情況下表現為帶“*”號、必須滿足的技術參數的條件設置過多過高,指定了品牌或限定了品牌的范圍,在一定程度上排斥了其他品牌供應商的投標。
要求供應商響應的條款表述不清 這也是導致無效投標過多的原因之一,投標供應商因對招標文件的文字理解產生歧義而未能作出實質性響應,最終導致實質性響應不足三家而廢標;或招標文件中的廢標條款過多過濫,投標供應商往往因一時疏漏而被廢掉投標資格。
采購預算過低 有的采購單位在申報采購預算前未經過認真的方案測算和充分的市場調查,或在市場價基礎上過分壓低采購預算,致使采購項目利潤過低或無利潤,打擊了供應商投標的積極性。
付款方式過于苛刻 招標文件中若有相關規定,供應商如期履約后,一時不能收回或在很長時間才能收回全部合同價款,這種情況極大地挫傷了供應商特別是外地供應商的投標積極性。
供貨時間或工期過短 采購單位專為事前約定的供應商設定的供貨時間或工期,其他供應商因無法保證按期供貨或完工而放棄投標。
此外,還有其他兩個方面的原因。比如,招標文件的評分辦法、評分標準等重要條款設置不合理或顯失公平,潛在供應商因中標期望值過低而放棄投標打算;信息發布不充分,采購信息公開發布范圍過窄或發布時間過短,多數潛在供應商還未能獲得采購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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