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題(14分)
某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承包合同中有關工程價款及其支付約定如下:
(1)簽約合同價:82000萬元;合同形式:可調單價合同。
(2)預付款:簽約合同價的10%,按相同比例從每月應支付的工程進度款中抵扣,到竣工結算時全部扣消。
(3)工程進度款:按月支付,進度款金額包括:當月完成的清單子目的合同價款;當月確認的變更、索賠金額;當月價格調整金額;扣除合同約定應當抵扣的預付款和扣留的質量保證金。
(4)質量保證金:從月進度付款中按5%扣留,質量保證金限額為簽約合同價的5%。
(5)價格調整:采用價格指數法,公式如下:
△P=Po(0.17×L/158+0.67×M/117-0.84)
式中△P——價格調整金額;
Po——當月完成的清單子目的合同價款和當月確認的變更與索賠金額的總和;
L——當期工人費價格指數;
M——當期材料設備綜合價格指數。
該工程當年4月開始施工,前4個月的有關數據見下表:
問題:
1.計算該4個月完成的清單子目的合同價款。
2.計算該4個月各月的價格調整金額。
3.計算6月份實際應撥付給承包人的工程款金額。
(列出計算過程。計算過程保留四位小數,計算結果保留兩位小數。)
參考答案:
1.4月份完成的清單子目的合同價款:1200萬元
5月份完成的清單子目的合同價款:(3510-1200)萬元=2310萬元
6月份完成的清單子目的合同價款:(6950-3510)萬元=3440萬元
7月份完成的清單子目的合同價款:(9840-6950)萬元=2890萬元
2.4月份的價格調整金額:1200×(0.17×162/158+0.67×122/117-0.84)萬元=39.52萬元
5月份的價格調整金額:(2310+60+10)(0.17×175/158+0.67×130/117-0.84)萬元=220.71萬元
6月份的價格調整金額:(3440-110+30)(0.17×181/158+0.67×133/117-0.84)萬元=391.01萬元
7月份的價格調整金額:(2890+100+50)(0.17×189/158+0.67×141/117-0.84)萬元=519.20萬元
3.6月份的應扣預付款:(3440-110+30+391.01)萬元×10%=378.10萬元
6月份應扣質量保證金:(3440-110+30+391.01)萬元×5%=187.55萬元
6月份實際應撥付給承包人的工程款金額:(3440-110+30+391.01-378.10-187.55)萬元=3185.36萬元
(責任編輯:fk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