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為2013年招標師考試考試《招標采購法律法規與政策》教材第考點的詳細闡述,希望本文能夠幫助您更好的全面學習2013年招標師考試考試的重點知識!
7.3招標投標爭議的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
7.3.1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一般簡介)
7.3.2招標投標爭議中的行政處罰(了解)
行政處罰是指行政主體為了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保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對行政相對人違反行政管理秩序但尚未構成犯罪的違法行為依法給予相應法律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在招標投標爭議中,行政相對人(包括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投標人以及相關自然人)也有可能違反招標投標相關管理秩序,此時,招標投標監督機構有權對其進行行政處罰。
1)行政處罰的種類和設定
?行政處罰的種類有: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法律可以設定各種行政處罰。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只能由法律設定。行政法規可以設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處罰。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銷企業營業執照以外的行政處罰。
2)行政處罰的實施機關
?行政處罰由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國務院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
3)行政處罰的管轄和適用
?行政處罰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管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對當事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
?違法行為在2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上述2年期限,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4)行政處罰的決定
?查明事實;
?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如聽證程序;
?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
?行政機關不得因當事人申辯而加重處罰。
5)行政處罰的執行
行政處罰決定依法作出后,當事人應當在行政處罰決定的期限內,予以履行。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作出罰款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與收繳罰款的機構分離。
7.3.3招標投標爭議中的行政復議(了解)
招標投標爭議的行政復議,是指招標投標的民事主體認為招標投標監督機構的行政行為違法,向行政機關提出要求重新處理的一種制度。
1)招標投標爭議行政復議的申請人和被申請人
?行政復議的申請人:可能是招標人、投標人,也有可能是被處罰的相關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有權申請行政復議的公民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有權申請行政復議的公民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為申請行政復議。有權申請行政復議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的,承受其權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申請行政復議。同申請行政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作為第三人參加行政復議。
?行政復議的被申請人: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
2)招標投標爭議行政復議申請的提出和管轄
?行政復議提出時間:申請人認為招標投標監督機構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
?管轄: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由申請人選擇,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3)招標投標爭議行政復議的受理
行政復議機關收到行政復議申請后,應當在5日內進行審查,對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行政復議申請,決定不予受理,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對符合本法規定,但是不屬于本機關受理的行政復議申請,應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復議機關提出。
4)招標投標爭議行政復議的決定
?行政復議的審查形式。書面審查原則
?行政復議審查的時限。行政復議機關有權處理的,應當在30日內處理;無權處理的,應當在7日內按照法定程序轉送有權機關。
?行政復議決定的作出。
①具體行政行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依據正確,程序合法,內容適當的,決定維持;
②被申請人不履行法定職責的,決定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
③具體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決定撤銷、變更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決定撤銷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的,可以責令被申請人在一定期限內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行政復議的生效和履行。行政復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生效。
相關文章: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