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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題
1.構成合同文件的資料有哪些?
2.評標報告應包含哪些內容?
3.工程施工類招標文件必須包含哪些內容?
4.資格預審文件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5. 招標公告必須有哪些內容?
6.簡述招標師的職業權利與業務。
6.簡述招標師的職業范圍。
7.工程投標文件由那些內容構成?
8.資格審查的程序?
9.簡述評標的基本步驟
三、問答題
1.構成合同文件的資料有哪些?
一般在合同中需要明確構成合同文件的內容,通常采用如下規定:
(1)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函及其附表;
(4)專用合同條款;
(5)通用合同條款;
(6)技術標準和要求、圖紙;
(7)已標價工程量清單;
(8)其他合同文件。
2.評標報告應包含哪些內容?
(1)基本情況和數據表;
(2)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
(3)開標記錄;
(4)符合要求的投標一覽表;
(5)廢標情況說明;
(6)評標標準、評標方法或者評標因素一覽表;
(7)經評審的價格或者評分比較一覽表;
(8)經評審的投標人排序;
(9)推薦的中標人名單與簽訂合同前要處理的事宜;
(10)澄清、說明、補正事項紀要。
3.工程施工類招標文件必須包含哪些內容?
(1)投標邀請書;
(2)投標人須知;
(3)合同主要條款;
(4)投標文件格式;
(5)采用工程量清單招標的,應當提供工程量清單;
(6)技術條款;
(7)設計圖紙;
(8)評標標準和方法;
(9)投標輔助材料。
4.資格預審文件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1)資格預審邀請書;
(2)申請人須知;
(3)資格審查標準和方法;
(4)申請文件格式;
(5)招標項目的介紹等。
5. 招標公告必須有哪些內容?
(1)招標人的名稱、地址,招標項目名稱;
(2)招標項目的性質、數量;
(3)實施地點和時間;
(4)投標截止時間和開標時間;
(5)投標人的資質條件;
(6)獲取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的辦法等。
5.簡述招標師的職業權利與業務。
招標師職業權利是指招標師依法從業所享有的權利,包括:
(1)自主選擇從業單位的權利; 中大網校
(2)依法開展招標采購業務并獲取勞動報酬的權利;
(3)維護招標投標秩序的權利。
招標師職業義務是指招標師在從業活動中應當履行的相應義務,必須遵守或作出的職業行為:
(1)遵紀守法。依法行事,自覺抵制違法違規行為。
(2)誠信履約。遵守職業道德,嚴格履行合同。
(3)保密。保守應該保密的事項,如評標。
(4)接受后續教育。專業知識能力的更新補充。
(5)接受行業監管和自律管理。
6.簡述招標師的職業范圍。
招標師的主要職業范圍是依法開展招標采購活動,包括:
(1)編制招標采購計劃、方案、招標采購公告、招標資格預審文件,組織投標資格審查;
(2)編制招標文件和合同文本、組織現場勘查、開標和評標活動;
(3)主持或協助合同談判并參與簽訂合同;
(4)采用其他方式組織采購活動;
(5)參與招標采購合同結算和驗收;
(6)解決招標采購活動及其合同履行中的爭議糾紛。
招標師可以利用自身的專業知識和能力,為企業、政府和行業及其他專業工作提供招標采購業務相關的咨詢和培訓服務。
7.工程投標文件由那些內容構成?
工程投標文件的構成內容包括: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授權委托書;聯合體協議書(如有);投標保證金;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施工組織設計(包括管理機構、施工組織設計、擬分包單位情況等);資格審查資料(資格后審)或資格預審更新資料。
8.資格審查的程序?
資格審查的程序:
1)編制資格預審文件;
2)發布資格預審公告;
3)出售資格預審文件;
4)資格預審文件的澄清、修改;
5)潛在投標人編制并遞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
6)組建資格審查委員會;
7)資格審查委員會評審資格預審申請文件,并編寫資格評審報告;
8)招標人審核資格評審報告,確定資格預審合格申請人;
9)向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發出投標邀請書(代資格預審合格通知書),并向未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發出資格預審結果的書面通知。
9.簡述評標的基本步驟
1)初步評審。對投標資格投標文件的形式和響應性進行初步評審;
2)詳細評審。按照招標文件約定的評標方法、因素和標準對初步評審合格的投標文件進行技術、經濟、商務的進一步分析對比和評價。
3)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可在必要時以書面方式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文件中的疑問進行澄清、說明和補正。
4)編寫評標報告。向招標人推薦中標候選人,或經招標人授權直接確定中標人。
10.在評標過程中,哪些情況作廢標處理?
(1)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發現投標人以他人的名義投標、串通投標、以行賄手段謀取中標或者以其他弄虛作假方式投標的,該投標人的投標應作廢標處理。
(2)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發現投標人的報價明顯低于其他投標報價或者在設有標底時明顯低于標底,使得其投標報價可能低于其個別成本的,應當要求該投標人作出書面說明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投標人不能合理說明或者不能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由評標委員會認定該投標人以低于成本報價競標,其投標應作廢標處理。
(3)投標人資格條件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招標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對投標文件進行澄清、說明或者補正的,評標委員會可以否決起投標。
(4)評標委員會應當審查每一投標文件是否對招標文件提出的所有實質性要求和條件做出響應。未能在實質上響應的投標,應作廢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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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