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考生全面的了解2012年招標師考試教材的相關重點,小編特根據2012年招標師考試大綱編輯2012年招標師考試科目《招標采購法律法規與政策》輔導資料和復習重點,希望對您參加本次考試有所幫助!
3.2招標的條件、招標方式和組織形式
招標項目必須具備一定條件,方可進行招標。招標人應依法根據項目特點和實際需要確定招標方式和組織形式。
3.2.1招標的條件
按照《招標投標法》第9條規定,“招標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手續的,應當先履行審批手續,取得批準。招標人應當有進行招標項目的相應資金或者資金來源已經落實。”概括來說,即履行項目審批手續和落實資金來源是招標項目進行招標前必須具備的兩項基本條件。
(1)履行項目審批手續
對招標項目需要履行審批的規定,包括兩個方面:首先,建設項目本身是否按現行項目審批管理制度辦理了手續、取得了批準;其次,對依法必須招標項目是否按規定申報了招標事項的核準手續。
關于現行項目審批管理制度,從2004年《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發布以后,國家對原有項目審批管理制度已作了重大改革。國家發展改革委制定發布了《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改進和完善報請國務院審批或核準的投資項目管理辦法》、《企業投資項目核準暫行辦法》、《外商投資項目核準暫行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實行企業投資項目備案制指導意見的通知》、《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審批地方政府投資項目的有關規定(暫行)》等一系列文件,對項目審批、核準和備案的內容、程序以及核準的審核機關等做出了詳細的規定。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必須按以上項目審批制度規定,檢查招標的項目是否需要或是否已經履行了規定的審批手續,而且得到了批準,否則不得招標。
關于招標項目需申報招標事項的核準手續,是按《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國務院有關部門實施招標投標活動行政監督的職責分工意見的通知》、《工程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增加招標內容和核準招標事項暫行規定》和《工程建設項目白行招標試行辦法》的規定進行的。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按照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規定,凡應報送項目審批部門審批的,必須在報送項目可行性報告中增加有關招標的內容,主要有以下四項:
1)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重要設備、材料等采購活動的具體范圍(全部或部分招標)。
2)擬招標的組織形式(委托招標或自行招標);擬自行招標的,應按《工程建設項目自行招標試行辦法》規定報送書面材料。
3)擬采用的招標方式(公開招標或者邀請招標),擬邀請招標的,應對其理由作出說明。
4)其他有關內容。
應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和由其核報國務院審批的建設項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核準招標事項;應報送國務院行業主管部門審批的建設項目由國務院行業主管部門核準招標事項;應報送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發展改革部門和由其核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審批的建設項目,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發展改革部門核準招標事項。
(2)資金或資金來源已經落實
招標人應當有進行招標項目的相應的資金或者資金來源已經落實,并在招標文件中如實載明。其中資金來源已經落實,是指資金雖然沒有到位,但其來源已經落實,如銀行已經承諾貸款。在招標文件中如實載明,是為了投標人了解掌握這方面的真實情況,作為其是否參加投標的決策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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