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為2013年招標師考試考試《招標采購法律法規與政策》教材第考點的詳細闡述,希望本文能夠幫助您更好的全面學習2013年招標師考試考試的重點知識!
7.3.4招標投標爭議中的行政訴訟(了解)
?招標投標爭議的行政訴訟是招標投標中的民事主體認為招標投標監督機構的行政行為違法,向人民法院請求通過審查行政行為合法性的方式,解決爭議的一種制度。兩種方式提起行政訴訟:
提起時間:
?1、參與招標投標的民事主體如果不服行政機關對招標投標的行政處理決定,可以先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不服的,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應當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3個月內提出。人民法院接到起訴狀,經審查,應當在7日內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招標投標爭議的行政訴訟是招標投標中的民事主體認為招標投標監督機構的行政行為違法,向人民法院請求通過審查行政行為合法性的方式,解決爭議的一種制度。
(1)招標投標爭議行政訴訟的當事人
招標投標爭議行政訴訟的當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原告。招標投標爭議行政訴訟的原告是認為招標投標監督機構和監督機構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被告。未經行政復議直接訴訟的,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經復議的案件,復議機關決定維持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作出原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復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復議機關是被告。
?第三人。在招標投標爭議行政訴訟中,同提起訴訟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作為第三人申請參加訴訟,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參加訴訟。
(2)招標投標爭議行政訴訟的管轄
招標投標爭議行政訴訟的管轄分為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
1)級別管轄。指由哪一級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審招標投標爭議行政訴訟。一般情況下,招標投標爭議行政訴訟的第一審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2)地域管轄。招標投標爭議行政訴訟由最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經復議的案件,復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也可以由復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3)招標投標爭議行政訴訟的證據
招標投標爭議行政訴訟中,被告對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在訴訟過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證人收集證據。
(4)招標投標爭議行政訴訟的起訴和受理
招標投標爭議提起行政訴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原告是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民事主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
4)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人民法院接到起訴狀,經審查,應當在7日內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5)招標投標爭議行政訴訟的審理和判決
行政訴訟適用二審終審制。
?訴狀的送達和答辯。
?訴訟期間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一般情況下,訴訟期間,不停止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但有例外:
①被告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②原告申請停止執行,人民法院認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會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并且停止執行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裁定停止執行。
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不適用調解。
?上訴:判決和裁定兩類,(15日、10日)
逾期不提的,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生效。
(6)招標投標爭議行政訴訟的執行
行政機關可以向第一審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或者依法強制執行。
(7)招標投標爭議行政訴訟的侵權賠償責任
?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受到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造成損害的,有權請求賠償。民事主體單獨就損害賠償提出請求,應當先由行政機關解決。對行政機關的處理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國家賠償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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