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為2012年招標師考試考試《招標采購法律法規與政策》教材第八章采購人的法律責任詳細闡述,希望本文能夠幫助您更好的全面學習2012年招標師考試考試的重點知識!
8.3政府采購當事人的法律責任——熟悉
8.3.1采購人的法律責任
(1)政府采購人的民事法律責任
1)采購人承擔的民事法律責任違法行為。依據《政府采購法》的規定,采購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違法行為主要有:
①采購人在應當采用公開招標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購的;
②擅自提高采購標準的;
③委托不具備政府采購業務代理資格的機構辦理采購事務的;
④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的;
⑤在招標采購過程中與投標人進行協商談判的;
⑥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后不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采購合同的;
⑦采購人對應當實行集中采購的項目,不委托集中采購機構實行集中采購的。
2)采購人承擔民事法律責任的方式。采購人實施上述違法行為的,采購活動終止,采購人應承擔采購終止的法律后果。
①責令限期改正。對上述違法行為的第⑥⑦條情形的,由政府監督管理部門限期改正,依法進行采購活動并簽訂書面合同。
②采購活動終止。采購人有上述違法行為的,在采購活動未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的,該采購活動終止,采購人可以依法重新確定新的供應商或重新進行采購的招標活動。
③撤銷合同。采購人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的,但采購合同未履行的,撤銷合同。
④賠償損失。在采購合同已經履行完畢的情況下,給其他潛在供應商造成損失的,由責任人承擔賠償責任。
(2)采購人的行政法律責任
采購人的行政責任是指采購人在政府采購過程中因違返法律、法規、部門規章的行政規定進行采購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目前政府采購過程中采購人的行政責任主要在《政府采購法》和國務院的各部門的規章中加以規定。
1)《政府采購法》中對采購人的行政違法行為的規定。根據《政府采購法》的規定,采購人承擔行政責任的違法行為主要有:
①采購人在應當采用公開招標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購的;
②擅自提高采購標準的;委托不具備政府采購業務代理資格的機構辦理采購事務的;
③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的;
④在招標采購過程中與投標人進行協商談判的;
⑤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后不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采購合同的;
⑥拒絕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監督檢查的;
⑦采購人在政府采購過程中與供應商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惡意串通的;
⑧在采購過程中接受賄賂或者獲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⑨在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中提供虛假情況的;
⑩開標前泄露標底的或者有隱匿、銷毀應當保存的采購文件或者偽造件的;變造采購文件的;
⑾采購人對應當實行集中采購的政府采購項目,不委托集中采購機構實行集中采購的;
⑿采購人未依法公布政府采購項目的采購標準和采購結果的。
另外,《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等部門規章對采購人行政違法行為,作出了更為具體的規定。
2)采購人因違法行為而承擔行政法律責任的方式。采購人應當按照法律的相關規定依法采購,采購人的違法采購行為應當承擔相應的行政法律責任。具體方式有:
①責令改正;
②沒收其違法所得;
③罰款;
④停止按預算支付資金;
⑤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進行行政處分,視情節的輕重,可分別給于行政記過、記大過、警告、降職、降級、開除等不同的行政處罰。
(3)采購人的刑事法律責任
采購人的刑事責任是采購人承擔法律責任中最為嚴厲的一種法律后果。根據《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采購人承擔的刑事責任主要有:
1)采購人在政府采購中與供應商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惡意串通,構成串通投標罪,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單處罰金。
2)采購人在政府采購中接受賄賂、接受供應商金錢及其他物質利益構成犯罪的,按受賄罪論處,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并處罰金,對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負責人員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采購人中直接負責人員和其他負責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接受賄賂的,構成受賄罪,根據受賄數額的不同分別處于1年以上7年以下;5年以上;10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如采購人索賄的從重處罰。.
4)采購人在開標前泄露標底的,情節嚴重的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
5)采購人偽造、變造采購文件,構成偽造國家機關公文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6)采購人隱匿、銷毀應當保存的采購文件,構成毀滅國家機關公文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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