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為2013年招標師考試考試《招標采購案例分析》教材招標案例分析重點詳細闡述,希望本文能夠幫助您更好的全面學習2013年招標師考試的重點知識!
第七章 招標投標爭議的解決
7.1 招標投標質疑
7.1.1 政府采購中招標投標質疑的要求
(1)招標投標質疑的當事人
供應商有權提出質疑。被質疑人包括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
(2)招標投標質疑的時限要求
供應商認為采購文件、采購過程和中標、成交結果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知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提出質疑。
(3)可以招標投標質疑的內容
招標文件、招標過程、中標結果。
7.1.2 政府采購中招標投標質疑答復的程序及要求
(1)質疑答復的時限要求
采購人應當在收到供應商的書面質疑后七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
(2)質疑答復的形式要求
以書面形式通知質疑供應商和其他有關供應商,但答復的內容不得涉及商業秘密
(3)不服招標投標質疑答復的處理
質疑供應商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的答復不滿意或者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未在規定的時間內作出答復的,可以在答復期滿后十五個工作日內向同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投訴。
7.2
7.2.1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投訴
(1)招標投標投訴受理的程序和要求
1)招標投標投訴人
投標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招標投標活動不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有權依法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投訴。
2)招標投標投訴受理人 行政監督部門
3)投訴人提交投訴書
投訴人投訴時,應當提交投訴書。投訴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投訴人的名稱、地址及有效聯系方式;
被投訴人的名稱、地址及有效聯系方式;
投訴事項的基本事實;
相關請求及主張;
有效線索和相關證明材料。
投訴人是法人的,投訴書必須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代表簽字并蓋章;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投訴的,投訴書必須由其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訴人本人簽字,并附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 投訴書有關材料是外文的,投訴人應當同時提供其中文譯本。投訴人不得以投訴為名排擠競爭對手,不得進行虛假、惡意投訴,阻礙招標投標活動的正常進行。投訴人應當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侵害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投訴。
4)行政監督部門決定是否受理投訴
行政監督部門收到投訴書后,應當在5日內進行審查,視情況分別做出以下處理決定:
(一)不符合投訴處理條件的,決定不予受理,并將不予受理的理由書面告知投訴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訴,不予受理:
投訴人不是所投訴招標投標活動的參與者,或者與投訴項目無任何利害關系;
投訴事項不具體,且未提供有效線索,難以查證的;
投訴書未署具投訴人真實姓名、簽字和有效聯系方式的;以法人名義投訴的,投訴書未經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的;
超過投訴時效的;
已經作出處理決定,并且投訴人沒有提出新的證據的;
投訴事項已進入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程序的。
(二)對符合投訴處理條件,但不屬于本部門受理的投訴,書面告知投訴人向其他行政監督部門提出投訴;
(2)招標投標投訴處理的程序和要求
1)關于回避的規定
行政監督部門負責投訴處理的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主動回避:
(一)近親屬是被投訴人、投訴人,或者是被投訴人、投訴人的主要負責人;
(二)在近3年內本人曾經在被投訴人單位擔任高級管理職務;
(三)與被投訴人、投訴人有其他利害關系,可能影響對投訴事項公正處理的。
2)投訴的調查取證
3)對投訴人要求撤回投訴的處理
投訴處理決定做出前,投訴人要求撤回投訴的,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并說明理由,由行政監督部門視以下情況,決定是否準予撤回:
(一)已經查實有明顯違法行為的,應當不準撤回,并繼續調查直至做出處理決定;
(二)撤回投訴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其他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準予撤回,投訴處理過程終止。投訴人不得以同一事實和理由再提出投訴。
4)投訴處理決定的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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