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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樁基礎
4.9.1 樁基巖土工程勘察應包括下列內容;
1 查明場地各層巖土的類型、深度、分布、工程特性和變化規律;
2 當采用基巖作為樁的持力層時,應查明基巖的巖性、構造、巖面變化、風化程度,確定其堅硬程度、完整程度和基本質量等級,判定有無洞穴、臨空面、破碎巖體或軟弱巖層;
3 查明水文地質條件,評價地下水對樁基設計和施工的影響,判定水質對建筑材料的腐蝕性;
4 查明不良地質作用,可液化土層和特殊性巖土的分布及其對樁基的危害程度,并提出防治措施的建議;
5 評價成樁可能性,論證樁的施工條件及其對環境的影響。
4.9.2 土質地基勘探點間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對端承樁宜為12 24m,相鄰勘探孔揭露的持力層層面高差宜控制為1~2m;
2 對摩擦樁宜為20~35m;當地層條件復雜,影響成樁或設計有特殊要求時,勘探點應適當加密;
承載力和變形參數外,尚應包括下列內容:
1 提供可選的樁基類型和樁端持力層;提出樁長、樁徑方案的建議;
2 當有軟弱下臥層時,驗算軟弱下臥層強度;
3 對欠固結土和有大面積堆載的工程,應分析樁側產生負摩阻力的可能性及其對樁基承載力的影響,并提供負摩阻力系數和減少負摩阻力措施的建議;4 分析成樁的可能性,成樁和擠土效應的影響,并提出保護措施的建議;
5 持力層為傾斜地層,基巖面凹凸不平或巖土中有洞穴時,應評價樁的穩定性,并提出處理措施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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