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考生系統的復習2012年注冊巖土工程師考試課程全面的了解巖土工程師考試教材的相關重點,小編特編輯匯總了2012年巖土工程師考試輔導資料,希望對您參加本次考試有所幫助
(Ⅳ)工業廢渣堆場
4.5.10 工業廢渣堆場詳細勘察時,勘探工作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勘探線宜平行于堆填場、壩、隧洞、管線等構筑物的軸線布置,勘探點間距應根據地質條件復雜程度確定;
2 對初期壩,勘探孔的深度應能滿足分析穩定、變形和滲漏的要求;
3 與穩定、滲漏有關的關鍵性地段,應加密加深勘探孔或專門布置勘探工作;
4 可采用有效的物探方法輔助鉆探和井探;
5 隧洞勘察應符合本規范第4.2 節的規定。
4.5.11 廢渣材料加高壩的勘察,應采用勘探、原位測試和室內試驗的方法進行,并應著重查明下列內容:
1 已有堆積體的成分、顆粒組成、密實程度、堆積規律;
2 堆積材料的工程特性和化學性質;
3 堆積體內浸潤線位置及其變化規律;
4 已運行壩體的穩定性,繼續堆積至設計高度的適宜性和穩定性;
5 廢渣堆積壩在地震作用下的穩定性和廢渣材料的地震液化可能性;
6 加高壩運行可能產生的環境影響。
4.5.12 廢渣材料加高壩的勘察,可按堆積規模垂直壩軸線布設不少于三條勘探線,勘探點間距在堆場內可適當增大;一般勘探孔深度應進入自然地面以下一定深度,控制性勘探孔深度應能查明可能存在的軟弱層。
4.5.13 工業廢渣堆場的巖土工程評價應包括下列內容:
1 洪水、滑坡、泥石流、巖溶、斷裂等不良地質作用對工程的影響;
2 壩基、壩肩和庫岸的穩定性,地震對穩定性的影響;
3 壩址和庫區的滲漏及建庫對環境的影響;
4 對地方建筑材料的質量、儲量、開采和運輸條件,進行技術經濟分析。
4.5.14 工業廢渣堆場的勘察報告,除應符合本規范第14 章的規定外,尚應滿足下列要求;
1 按本節第4.5.13 條的要求,進行巖土工程分析評價,并提出防治措施的建議;
2 對廢渣加高壩的勘察,應分析評價現狀和達到最終高度時的穩定性,提出堆積方式和應采取措施的建議;
3 提出邊坡穩定上、地下水位、庫區滲漏等方面監測工作的建議。
1 需進行變形分析的地段,其勘探深度應滿足變形分析的要求;
2 填埋方式和填埋程序以及防滲襯層和封蓋層的結構,滲出液集排系統的布置;
3 防滲襯層、封蓋層和滲出液集排系統對地基和廢棄物的容許變形要求;
4 截污壩、污水池、排水井、輸液輸氣管道和其他相關構筑物情況。
相關文章:
更多關注:注冊巖土工程師考試報考條件 考試培訓 最新考試動態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