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
一、基本定義
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是指企業(單位、個體經營戶)通過交易直接售給個人、社會集團非生產、非經營用的實物商品金額,以及提供餐飲服務所取得的收入金額。其中,商品包括售給個人用于生活消費的商品,也包括售給社會集團用于非生產、非經營的商品。該指標不包括企業(單位、個體經營戶)用于生產經營和固定資產投資所使用的原材料和其他消耗品的價值量,也不包括居民用于購買商品房的支出和農民用于購買農業生產資料的支出費用等。
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主要用于反映國內消費品市場的總規模和地域分布情況,也能基本反映居民和社會集團對實物商品消費需求的總量和變化趨勢。
二、統計和計算方法
全國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為限額以上批發零售住宿餐飲業單位(包括法人企業、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下同)消費品零售額、限額以下批發零售住宿餐飲業單位消費品零售額與其他行業單位消費品零售額等三部分之和。限額以上批發零售住宿業單位為年主營業務收入達到2000萬元的批發單位、 500萬元的零售單位、200萬元的住宿和餐飲單位,有15萬家左右,實施全面調查。限額以下批發零售住宿餐飲業單位為達不到上述標準的單位,有2900多萬家,實施抽樣調查。
全國限額以上批發零售住宿餐飲業單位消費品零售額,由國家統計局直接對所有限額以上單位的零售額數據進行超級匯總得出。全國限額以下批發零售住宿餐飲業單位消費品零售額,通過分層隨機抽樣方法獲得,樣本單位有10萬家左右。國家統計局根據上報的樣本資料對各地區數據進行復核驗證推算,計算得到限額以下單位零售額的全國數據。對其他消費品零售活動,利用相關資料通過推估算的方法取得零售額數據。
三、資料來源
根據國家統計局制定的《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統計報表制度》,地方各級統計局具體承擔基礎數據的收集工作。限額以上單位采取全面報表調查,層層培訓布置到企業,地方各級統計局層層審核企業上報的原始數據,并向上級統計機構同時上報綜合數據和分企業數據。限額以下樣本單位采用企業自行上報調查表或派調查員上門訪問的方式收集數據。
四、數據公布
國家統計局發布全國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每季一次,其中限額以上部分每月一次。各地統計局發布本區域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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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hb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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